四宗罪处罚落地、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中山证券前路未卜

四宗罪处罚落地、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中山证券前路未卜

8月20日,锦龙股份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宣布两个月前预告的中山证券监管措施正式落地。事涉“四宗罪”,中山证券部分业务被监管暂停一年。就在前一天,锦龙股份刚刚因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公司部分业务被按“暂停键”、控股股东遭立案调查的阴霾之下,中山证券前路如何走也划下问号。

锦龙股份截图

重罚落地

此次中山证券涉及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层面。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中山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二是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三是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四是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由此,深圳证监局决定,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中山证券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在收到限制业务活动罚单的同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亦不能幸免。监管责令限制中山证券董事长兼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2019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中山证券。此外,中山证券董事长、总裁、合规总监3名责任人被采取公开谴责措施,另有3名责任人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

“该项处罚对中山证券资本型业务的开展影响较大,不得新增资管产品,将直接约束资管业务的发展,直接削弱其市场竞争地位。”券商投行从业人士何南野如是说。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孟庆斌进一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资本消耗型等部分业务被暂停一年,对于该公司收入影响很大,同时声誉受损的影响更严重,一旦声誉不好,拓展客源就受到重要影响,业务扩张就成为了大问题,后续公司需要在风险业务展业上更加谨慎。

北京商报记者就被暂停部分业务对公司有何影响、整改进展、业务发展规划等问题采访中山证券,但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回复。

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

在中山证券公司治理及内部管理等问题暴露之际,其控股股东也陷入泥潭。

8月19日晚间,锦龙股份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不过公告中未披露具体违反了哪项规定。

受上述消息影响,8月20日,锦龙股份开盘一字跌停,股价报15.7元/股,市值149.6亿元。

据了解,锦龙股份持有中山证券70.96%股权,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此外锦龙股份还持有东莞证券40%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锦龙股份证券公司股东资质等问题一度被市场诟病。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应符合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的要求。而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锦龙股份母公司资产总额为63.7亿元,净资产23.3亿元,尚不满足资产规模这一规定。锦龙股份的资产负债率也居高不下。自2012年以来,锦龙股份资产负债率持续攀升并在2017年突破80%,2017年-2019年,锦龙股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42%、82.34%、80.83%。

为了解决资产负债率高企以及证券公司控股股东资质等问题,锦龙股份在近期正谋求定增“补血”。8月4日,锦龙股份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608亿元。

锦龙股份表示,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将提升公司资产规模,有助于公司在《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定所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满足公司作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等资质条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锦龙股份本次定增发行对象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朱凤廉,其同时也是该公司实控人杨志茂的配偶。锦龙股份现实控人杨志茂以及公司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拟放弃相关表决权。若放弃表决权生效,定增完成后,朱凤廉将持有锦龙股份34.15%的股份,进而导致该公司实控人和控股股东变更。对于此次定增,深交所曾下发关注函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作出说明,不过锦龙股份已两度申请延期回复,最近一次申请延长至8月25日。

有分析人士称,放弃表决权以及变更实控人的操作或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在批准前,证券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方不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北京商报记者就具体违反了哪项规定,尝试采访锦龙股份,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中山证券前途未卜

这边因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另一边,锦龙股份与中山证券管理层间的矛盾如何解决也未有定音。此前今年7月,因不满子公司治理、内控不善等问题,锦龙股份向包括中山证券董事长在内的四名高管公开“发难”,要求提请中山证券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管理层“换血”。截至目前,锦龙股份还未发布有关中山证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锦龙股份的“罢免提案”也曾引起业内质疑,是否不利于中山证券管理层稳定,违反监管规定?如今,控股股东被立案调查,中山证券相关管理层是否能得以保全?

何南野认为,控股股东此前要求股东会对中山证券管理层进行调整,虽没有后续,但足以说明目前中山证券内部关系是不稳定的,控股股东被罚,可能有利于当下管理层的稳定。“在立案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一般来说,控股股东不会再要求中山证券高层换血。”

近年间,中山证券债券承销等业务业绩突出但频收罚单,给业内一种展业激进、风控不足的印象。“由于前后台相互制衡机制失效,相关高管人员片面追求“短平快”且评级较低的债券业务,弱化风控内核,导致中山证券债券业务因内控不完善、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连续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锦龙股份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曾如是说。

伴随着部分业务被按下暂停键,控股股东深陷泥潭,与其矛盾未能调和,中山证券前路通向何方也颇受市场关注。对于中山证券应当如何稳定自身经营,何南野对北京商报记者指出,中山证券要想实现稳定发展,首先还是得协调好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只有获得股东的大力支持,后续发展才有更大的动力;二是要对内部治理进行全面梳理,加速合法合规步伐;三是管理层要更加稳健,要立足长远,做好公司的顶层规划,带领公司实现小步快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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