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上半年净利大增167%:证券投资业务贡献五成收入,投行业务依然亏损

红塔证券上半年净利大增167%:证券投资业务贡献五成收入,投行业务依然亏损

8月20日晚间,红塔证券(601236,收盘价22.01元)发布半年报。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80亿元,同比增长167.1%,营业收入约为24.56亿元,同比增长226.21%,基本每股盈利0.21元,同比增长133.33%。

根据7月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对134家券商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统计,证券行业2020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34.04亿元,同比增幅为19.26%;实现净利润831.47亿元,同比增长24.73%。红塔证券业绩增长率大幅好于行业平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这主要来源于公司上半年证券投资收入大幅增长,但与此同时,投行业务依然出现了经营亏损。

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五成

红塔证券将其主营业务分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业务等八大板块。从半年报来看,各大业务板块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收入正增长。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证券投资业务的增长。

今年上半年,红塔证券证券投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73亿元,同比增长147.1%,其营业成本仅为2900万元,营业利润率高达97.72%。以其营业总收入24.96亿元计算,证券投资收入为公司贡献了51%的收入。

红塔证券详细解释了证券投资收入增长的原因:首先,公司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方面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个股方面保持板块的多元化配置,优选业绩确定性强、财务健康、现金流稳定的高安全边际品种,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审慎配置资金,强化仓位管理,严格管理市场风险。固定收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方面,保持稳健的投资风格,配置上以优质债券作为主要方向,严格控制整体仓位和组合久期,同时不断优化融资结构,严控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另类投资方面,以一级市场股权投资为核心业务,辅以风险较小的量化私募基金及其他非自营清单资产投资,报告期内完成部分股权投资项目的退出。以上原因使得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出现同比大幅增长。

其它业务中,证券经纪业务实现收入9998.75万元,同比增长3.79%。

资产管理业务增长较为明显。公司积极开拓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加强产品投资研究、丰富产品类型、持续多渠道营销,资产管理业务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管理规模600.3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5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4,446.27万元,同比增长400.77%。

信用交易业务方面,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规模较上年末出现一定下降,但由于去年下半年公司储备了一批优质客户,股票质押业务保有一定的存量客户,利息收入相较去年同期实现了增长。同时,公司加大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拓展力度,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实现一定的增长,但由于整体利率水平下滑,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增长不及规模增长明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为12.73亿元,平均维持担保比例 287.80%;表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为 56.36 亿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343.07%,表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为 0元。上半年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实现收入2.64亿元,同比增长25.95%。

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却出现了亏损。虽然实现收入3401.93万元,同比增长430.38%;但是营业成本达到4636.22万元,营业利润为-1234.29万元。

公司在半年报中指出,上半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等一系列新政策推出,公司在坚持“精品投行”的差异化竞争战略的同时,逐步扩大投行团队规模,积极储备再融资和创业板、科创板IPO等保荐业务,努力拓展债券业务。上半年公司完成20康EB01、20康EB02、20云水债等项目的发行,在审的主板和科创板IPO保荐项目正常推进。

由此可见,扩大投行团队、固定成本开支增加或是红塔证券上半年投行业务增收不增利的重要原因。因为对于投行而言,当项目完成后才能确定收入,却在项目储备中仍然要发生成本。红塔证券下半年是否能借上创业板注册制的东风仍需要观察。

披露七项重大诉讼或仲裁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从红塔证券的半年报来看,公司目前仍有7项重大诉讼或者仲裁进行之中。主要仍然是涉及股票质押式回购、债券等。公司披露了这些案件上半年的进展情况。

如红证方旭诉孙玉静合同纠纷案,2020年4月2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对该案作出判决如下:一、被告孙玉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红证方旭支付股份回购款,包括投资成本2000万元和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16%的标准,自2016年11月21日计算至付清股份回购款之日);二、被告孙玉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红证方旭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标准,从2019年5月7日计算至付清股份回购款之日)。

但其中还有案件是金额巨大且多年未决。如红塔资产(代“展恒1号资产管理计划”)起诉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陈礼豪、陈倩盈的合同纠纷,金额高达9.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这一案件要追溯到2015年。红塔资产展恒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于2015年11月,委托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国联通安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为红塔资管;投资顾问为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4月,展恒1号投资顾问变更为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约定,投资顾问系全体委托人指定,红塔资管按照投资顾问的指令对外进行投资。

2015年11月,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根据投资顾问指令与佛山中基及其股东陈礼豪、陈绍权和陈倩盈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向佛山中基出资6.45亿元;佛山中基将其持有的欧浦智网(股票代码:002711)3300万股限售流通股票收益权转让给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陈礼豪、陈绍权和陈倩盈未来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所持佛山中基股权。

同月,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与陈礼豪、陈绍权、陈倩盈签署保证合同,陈礼豪、陈绍权、陈倩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与佛山中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佛山中基以其持有的欧浦智网(股票代码:002711)3300万股限售流通股票对陈礼豪、陈绍权、陈倩盈应承担的相关义务提供担保。

2018年8月,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与佛山中基、陈礼豪、陈倩盈签署了回购协议,根据该协议,佛山中基、陈礼豪、陈倩盈于2018年11月4日前将相应回购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而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期已过,佛山中基、陈礼豪、陈倩盈拒不履行回购义务。

在半年报中,红塔证券披露了最新进展: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之一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申请缓交二审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不准予缓交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上诉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预交二审受理费,其后上诉人未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预交二审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诉人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尽管红塔证券今年上半年并未有新增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但上述展恒1号案件可以看出,每当券商一些项目踩雷,涉及的不仅是可能的巨额损失,还有长时间的法律程序,将耗费大量的精力财力。总之,风控对于券商而言,一定是第一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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