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原行长刘波被查 3年前已调任海口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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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原行长刘波被查 3年前已调任海口分行

远赴海南3年后,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波也没有逃脱被查的命运。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8月25日发布消息: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刘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指定,接受呼和浩特市监委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刘波,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中共党员,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刘波长期在光大银行工作,曾任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鄂尔多斯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包头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7年6月,刘波调任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基建办总经理,后改任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公司业务七部总经理,今年3月至今担任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资深业务经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刘波是近期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又一名被查的前高管,在他之前,该行已有正副行长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6月3日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消息: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呼和浩特市监委监察调查。

张翎,男,回族,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张翎在2009年6月至2016年4月间,先后任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级),党委书记、行长。2016年4月,张翎出任光大银行巡视员。

另外,今年5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中国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原副行长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妹戚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同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秦明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同案犯戚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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