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1条违法违规,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被行政处罚合计937.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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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1条违法违规,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被行政处罚合计937.86万元

凤凰网财经讯9月20日 近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存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该行罚没合计937.86万元,并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银保监网站

18日发布的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罚款清单中,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存在21个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三)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四)超授信额度且违规审批发放贷款

(五)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

(六)内部问责不及时

(七)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八)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九)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

(十)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十一)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以贷收息

(十二)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抵押物长期悬空

(十三)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向失信被执行人发放贷款

(十四)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

(十五)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

(十六)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十七)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

(十八)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虚增小微企业贷款

(十九)同业存放款项违规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

(二十)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二十一)经营债券不审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7714317.95元,没收违法所得1664317.95元,罚没合计9378635.9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9月18日。

同时湖北银保监局对张继先、童军、汪志刚等14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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