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了!70亿口罩订单被美国放鸽子?金发科技一个月后才发公告

破案了!70亿口罩订单被美国放鸽子?金发科技一个月后才发公告

作者:周莹

部分资料来自:时代财经、财经网、证券时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历时4个月,金发科技(600143.SH)的70亿口罩订单告吹迷局终于有了新进展。

9月23日晚,金发科技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经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4个月前,金发科技公告称接到一家美国企业(以下简称“买方”)的KN95口罩订单,订购金额9.75亿美元(约合近70亿人民币),但由于对方一直没有支付款项,8月9日,金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认为这笔“生意”实际已经“告吹”了。上交所也对其发出了监管函。(详见21新健康此前报道:《谁在说谎?70亿口罩大单告吹,金发科技被爆早有内幕交易劣迹?》)

而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7月10日至11日,买方曾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该口罩订单,但金发科技在一个月后才发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因其及时履行重大合同进展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对金发科技及其董事长、董秘下发监管函。

虽然金发科技此前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强调,合同的终止未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但事实来看,金发科技股价确实因重大合同而上涨。到底谁在其中受益?过程中具体发生了什么?真相也许没有这么简单。

01

买方曾发来取消订单邮件?

2020年5月18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子公司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于5月16日收到美国某公司的KN95口罩采购订单,订购金额9.75亿美元,双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广东金发将根据合同约定向买方出售KN95口罩。其后续披露,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采购订单金额40%的前期款项。

而证监会核查发现,7月10日至11日,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金发科技多次尝试与买方沟通是否继续履约,但买方一直未予回复。

8月9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披露该合同订单终止。

可以看到,在买家表示取消订单一个月后,金发科技才对外披露合同订单终止的公告。

此前,金发科技在8月13日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对相关时间线则是如此表述的:

“2020年7月上旬,买方反馈下游客户市场变化较大,其监管机关对供应链和资金渠道审查趋严,曾就订单是否履行的事项进行沟通,但也表示货物买卖合同将继续有效。买方反馈在办理前期款项归集和支付过程中存在前期未预见的客观障碍,但公司仍希望双方能继续推动合同订单的履行,如买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订单,公司要求买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是否确需解除合同或友好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但公司未收到买方相关书面文件。因此,公司认为双方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

“2020年8月上旬,公司业务部门尝试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与买方就合同是否履行事宜进行探讨,买方未予有效回应。因本采购订单将于2020年8月15日到期,公司于2020年8月4日致函买方,征询其是否仍有意继续履行合同订单,并要求其在2020年8月7日前书面回复公司,逾期未回复则视为不再履行合同订单。截至2020年8月8日,公司未收到买方的有效书面回复,买方也未向公司披露其不能履约的具体原因。至此,本次合同订单未得到买方的履行,公司认为合同订单实际已经终止,公司随后于2020年8月10日发布《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

究竟邮件内容是金发科技提及的“就订单是否履行的事项进行沟通”,还是《警示函》中披露的“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无从知晓。但从官方公文来看,不管出于何种解释,显然,金发科技在有意回避或模糊什么。

5月22日,仅仅是收到买方付款延期的函件,金发科技即在当晚及时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而7月10日收到买方可能取消订单的邮件,这是比延期付款影响更重大的信息,金发科技却选择无视,直到一个多月后被上交所问询,才避重就轻地承认有这么回事,并强调“及时发布了相关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金发科技在知悉买方拟取消重大合同订单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重大合同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宁凯军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还有一个异常的细节是,在8月13日晚的回复公告里,金发科技的表述也很含糊,时间点只标注为“7月上旬”,而不是《警示函》披露的7月10日-11日;沟通方式上,也只是描述为“买方反馈”,而不是《警示函》披露的“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

金发科技究竟在回避或模糊什么?或者说,从6月11日最后一次进展公告,到7月10日-11日,再到8月9日晚终止公告,这中间发生了什么,需要将7月10日-11日这一关键时间点隐藏或者模糊掉?

02

存在操纵股价可能?

金发科技的股价走势或许能给出部分答案。

5月18日的特别重大合同公告,直接让金发科技开盘涨停,5月23日和6月11日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均未对股价造成明显影响。6月16日,金发科技股价创出14.33短期高位后,开始了近8个交易日的阴跌,至6月29日触底。

6月30日晚,金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袁志敏所持的公司1.28亿股于6月29日解除质押,其剩余质押股份为2.55亿股,占其5.10亿股总持股的50%。

7月2日,金发科技股价开始持续强势拉升,到7月10日周五上涨到最高18.07元,期间最大涨幅40.95%。7月13日周一,金发科技开盘冲高18.49元后开始连续一周的回落,7月17日创出14.67元低位后企稳回升,当天收涨0.6%。

8月3日和4日,金发科技股价强势上涨,4日一度封停于18.79元。8月5日,早盘冲击19.13元后,开始快速跳水,5日和6日分别下跌4.05%和5%。8月7日周五,金发科技低开后反复震荡,收涨1.64%。

8月10日周一,金发科技公告终止特别重大合同,股价虽然低开7.94%,但尾盘跌幅收窄到3.68%,为16.74元。此后,金发科技走势转冷,于18元处筑顶,至9月23日最低已经跌破16元至15.74元。

从股价变动的时点来看,从7月2日到10日的强势拉升,再到7月13日开始持续一周的大幅回调。显然,不排除有人知道了《警示函》所披露的“7月10日至11日,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取消订单电子邮件”,并及时在高位卖出,否则难以解释在上市公司没有利空公告和消息、大盘仍在上涨的情况下,其股价的大幅跳水。

同样,经过调整,金发科技股价再次强势拉升创出新高的8月5日,在公司没有利空公告和消息、大盘横盘微幅波动的情况下,再次突然跳水。而4天后(8月9日)的晚上,金发科技才发布重大合同终止公告。如果没有人提前知道70亿大单彻底黄了,怎么解释公告前的密集卖出?

值得注意的是,8月4日正好是金发科技致函买方要求8月7日前做最后确认的时间点。8月8日,“公司未收到买方的有效书面回复,买方也未向公司披露其不能履约的具体原因”,金发科技才从而“认为合同订单实际已经终止”。

资金流向数据也证实了这两个时间段有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出。

从4月28日至8月14日回复公告止,74个交易日中,金发科技大单和超大单累计的主力资金净流出超过1亿元的交易日,只有4月28日、5月19日、5月27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7月16日、7月24日、7月30日、8月5日、8月6日、8月10日、8月11日、8月12日等14个。

7月13-16日,金发科技大单和超大单累计的主力资金净流出分别为3.74亿元、4.56亿元、1.87亿元和1.70亿元;8月5-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97亿元和4.01亿元。其余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普遍在2亿元以内,更多在1亿元以内,没有超过3亿元的。

7月13日和14日,8月5日和6日,日均净流出超过4亿元,最高接近6亿元,累计净流出18.28亿元,如此大幅增加的资金净流出,实属异常。

假设这约18亿的资金有“先见之明”,那么,如果金发科技在7月10—11日收到买方邮件并尽力沟通后,及时将情况予以公告,则周一的7月13日开始,股价可能会是不一样的表现。可能也不会出现8月4日的再次强势拉升,以及8月5日-6日的大额流出机会。

实际上,金发科技此前已经有过涉及内幕交易的“劣迹”董事长袁志敏因涉及内幕交易并被证监会所处罚。

2019年6月,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与王宗明共同内幕交易“金发科技”。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内容显示,由袁志敏提供资金,王宗明操作“王宗明”、“李某玲”证券交易账户交易金发科技。王宗明的姐姐王某慧与袁志敏有密切关系,而王宗明则在其姐姐实控的广州睿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袁志敏开始了解金发科技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2015年12月其向上海本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实控人朱某明借款3200万元,并与2016年1月份借道多个账户汇入王宗明银行账户。

2016年2月2日,袁志敏致电王宗明,当日王宗明和李某玲同时以本人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和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同年2月3日王宗明操纵账户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入金发科技。

证监会发现,这两个账户在买卖金发科技时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等行为。最终责令王宗明依法处理“王宗明”、“李某玲”账户下非法持有的金发科技股票,没收袁志敏、王宗明违法所得约33万元,并对袁志敏处以约59万元、对王宗明处以约39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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