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诺贝尔经济学奖:拍卖理论对房地产市场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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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诺贝尔经济学奖:拍卖理论对房地产市场的启示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 严跃进

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将202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保罗·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和罗伯特·威尔森(Robert Wilson),以奖励他们对拍卖理论做出的贡献。此次获奖强调了拍卖理论,其对于房地产在内的相关产业发展和市场交易等自然有很多启发。

1、拍卖理论总结

1961年,威廉·维克瑞(Vickery, W.)开创性地提出了拍卖理论。该理论被认为是信息经济学的先河,重点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条件下,如何设计契约来处理各种激励和管制问题。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拍卖方式就是英式拍卖,即大家在一起公开竞标,往上抬价,出价最高者获得拍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学家所能做的,就在在缺乏信心的情况下套出他们最高的心理价位。虽然拍品是共同的,但参与竞标的人完全不同,不同的拍卖流程和规则就会产生不大的不同,这也使得拍卖机制何为最有效成为关注。

2、对宏观经济启示

实际上此次拍卖理论被诺贝尔经济学奖认可,充分说明在市场交易环境中,如何发现资产品或要素的价格,是最为核心的内容。根据这一理论,至少在中国当前要素市场改革中,此类拍卖理论是有很大的启发意义的。今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此次政策明确,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这一表述和拍卖理论高度吻合。根据当前中国改革思路,在后续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方面,都要加强市场化的配置。比如说,10月12日国资委明确,将支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兼并重组,从未设置界限。类似表述其实都涉及到要素资源的重新组合,尤其是要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所以此次诺贝尔经济学奖对拍卖理论和机制的重视,有助于后续中国宏观经济改革尤其是内循环改革的思路突破。

3、对房地产启示

实际上房地产市场和拍卖理论有天然的关系。1987年深圳首次在全国以拍卖的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本身就是拍卖理论在土地交易市场的应用。而现在拍卖理论在房地产市场有很多新的应用,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入市、互联网上司法拍卖房的交易、各地推出的房源摇号政策、长租公寓房源的获取和争夺等,实际上都和信息不对称下如何实现交易最优的内容有关。尤其是两个领域是后续可以重点关注的内容。第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入市,让农村土地发挥较高的经济价值,显然很关键,这一点可以在拍卖理论基础上做一些创新。第二、租赁市场发展过程中,房屋托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但是“房源高进低出”的问题也困扰了当时市场,如何在后续房屋托管方面,科学对租赁住房房源进行定价,或也需要拍卖理论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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