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银行员工骗贷91笔、近4300万元,竟然利用串通刑满释放人员、重症病人

前银行员工骗贷91笔、近4300万元,竟然利用串通刑满释放人员、重症病人

陕西子洲农商行竟然被一“内鬼”骗贷91次。日前,中证君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这名“内鬼”在任职期间,骗贷3115万元。他下岗后仍不满足,利用其弟在银行的关系继续骗贷1167万元,合计约4300万元。

他用来骗贷的人员涉及重症病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等。

利用工作便利骗贷

“内鬼”名为苏权,男,原陕西省子洲县农商银行职工。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从2014年6月9日起至案发前,苏权利用其在子洲农商行工作的便利,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贷款63笔共计3150万元(归还贷款35万元)。

苏权在骗贷的路上,有清晰的目标人群。

目标人群1:农民、外出务工人员

2014年6月21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苏权通过他人纠集无稳定收入和无足够固定资产的农民、外出务工人员牛某某、王某某等21人,通过虚构投资生意、贷款用途,并承诺自己还款,骗取以上人员信任充当贷款人,并指使上述人员虚构事实、提供虚假贷款信息向子洲县农商银行申请贷款。

苏权又以第一责任人(主调查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在隐瞒自己用款的情况下,在子洲县农商银行营业部骗取贷款21笔,共计1050万元。

目标人群2:涉毒人员、重症病人、刑满释放人员

2014年6月9日至2015年3月31日,苏权利用、串通完全不具备贷款或者担保条件的涉毒人员、残疾人、白血病人、重症病人、刑满释放人、低保户等10人和多名没有偿还能力的农民互贷互保,又以第一责任人(主调查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用虚假的贷款合同,在子洲县农商银行营业部骗取贷款16笔,共计800万元。

目标人群3:急需资金周转的人

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12月30日,苏权利用因生活、生产或经营需要周转资金的贷款申请人的迫切心理,承诺只要联系好贷款人和保证人就可以发放贷款。

在苏权的指使下,高亚东、张文强等9人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苏权仍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用虚假的贷款合同,在子洲县农商银行营业部贷款9笔,共计450万元,上述款项发放后,其直接截留使用,并未向贷款申请人发放,由其操作转移到指定账户占为己有直至案发。

目标人群4:其他急于贷款的人

2014年6月21日至2015年2月28日,苏权利用借款申请人急于贷款的心理,以贷款发放后其使用部分贷款为条件,指使上述人员联系贷款人或保证人,并提供虚假贷款信息资料,虚构贷款合同,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最后以他人的名义从子洲县农商银行营业部获取审批贷款4笔,共计200万元,苏权将其中165万元占为己有,直至案发拒不归还。

此外,2014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0日,苏权通过他人联系或者自己直接联系,与20人相互串通后,与以上贷款人或者保证人合谋贷款审批后与以上人员共同使用,自己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并指使上述人员虚构事实、提供虚假的贷款人、担保人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经济收入、经营项目、虚构贷款用途等,在子洲县农商银行营业部共同诈骗获取审批贷款13笔,共计650万元,苏权将其中436万元占为己有拒不归还。

下岗后伙同其弟继续骗贷

尝到了骗贷的“甜头”,苏权下岗后仍不死心,为了进一步获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利用其弟苏某某担任子洲县农商银行马岔分理处主任的职务和工作便利,通过同样的手段与苏某某共同召集、串通他人替其非法获取贷款28笔,共计1232万元(归还的贷款6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或其他支出,拒不归还直至案发。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至2014年6月间,苏权联系他人为其充当借款人、担保人,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贷款1520万元用于买房、投资和个人支出。后因投资失败,无力偿还,苏权继续借用他人名义充当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中,编造虚假财产状况、贷款用途,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贷款用于归还前期贷款、归还个人欠款等。截至2016年6月,共骗取4282万元贷款。

据此,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苏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苏权被查封在案的违法所得财物,无权属争议的,依法处置后返还子洲县农商银行,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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