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回扣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中国人寿保险被罚30万元

因回扣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 中国人寿保险被罚30万元

凤凰网财讯10月14日 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显示,2019年期间,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业务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情况,被处以15万元罚款。并且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在与北京中天嘉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被处以人民币15万元罚款。

具体如下:2019年期间,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业务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存在向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情况,比例约为保单保费的15%。经统计,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共返还保险费金额合计21.84万元,涉及保单610笔,涉及保费143.76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处以人民币15万元罚款。

同时经查2019年期间,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在与北京中天嘉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时,将部分直接商业车险业务录入至上述代理公司名下,涉及车险业务610笔,涉及保费143.76万元。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向上述代理公司支付了手续费30.19万元,由上述代理公司在扣除开票费用后,将余额27.74万元通过转账形式转至锡山支公司业务人员所使用的账号,用于市场开拓。

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处以人民币15万元罚款。

综上,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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