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数科回复上交所28问:与蚂蚁集团业务不具可比性(附二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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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数科回复上交所28问:与蚂蚁集团业务不具可比性(附二者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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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双霞

10月16日,上交所披露了京东数科对于科创板上市首轮问询函的回复。上交所提了28个问题,主要集中在京东数科的实际控制权、对京东集团的依赖度、京东白条相关、核心业务的具体结构、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政策影响等。

一.谁的京东数科

上交所:

招股说明书披露,刘强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宿迁聚合持有发行人36.80%股份,系发行人第一大股东。请说明:(1)认定刘强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认定宿迁聚合或京东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依据是否充分;(2)补充说明京东集团的股权架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京东数科:

截至目前,刘强东直接持有发行人429,029,386股A类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8.86%,该等A类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份数为4,290,293,860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表决权份数的45.01%;刘强东通过领航方圆间接控制发行人91,933,804股A类股份,通过宿迁聚合、博大合能间接控制发行人1,916,630,124股B类股份,刘强东直接及间接控制发行人股份数为2,437,593,314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50.35%,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份数为7,126,262,024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表决权的74.77%。

刘强东直接持有京东数科8.86%的股份,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45.01%,虽然未超过50%,但是属于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其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为74.77%,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刘强东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力,而宿迁聚合虽然直接持有京东数科36.80%的股份,但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仅为18.69%,表决权比例远低于刘强东先生,因此,不将宿迁聚合认定为控股股东具有合理性。此外,京东集团通过其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江苏汇吉协议控制内资企业宿迁聚合,并通过宿迁聚合间接持有公司36.8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18.69%。京东集团不是公司直接持股股东,且宿迁聚合持有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远低于刘强东先生,因此,不将京东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具有合理性。

二.京东白条如何收费

上交所:

请结合京东白条产品的业务模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说明京东白条业务的经营主体,是否系以发行人为主体开展的业务,发行人与京东集团收入约定的合理性、是否已充分考虑发行人需实际承担的信用风险损失,是否涉及向京东集团输送利益等。

京东数科:

1、京东白条产品的业务模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

根据资金来源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同,京东白条分为赊购和消费信贷两种模式,其中赊购模式为主要模式,截至2020年6月30日,赊购模式余额占比为超过90%。两种模式下业务模式、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收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分别为:

赊购模式下京东白条的业务模式为:

(1)公司利用自身模型和技术为京东商城筛选优质用户并设计差异化赊购额度,使得京东商城可以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商品赊购特色服务,帮助京东商城实现用户交易活跃度提升和销售规模扩大,同时控制经营风险。为实现上述目的,公司向使用京东白条的用户提供信用评估、账户管理、交易风险监控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信用损失。

(2)对于京东商城给用户提供赊购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公司作为资产服务商利用技术手段帮助京东商城将大部分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实现资产流转,截至2020年6月30日,京东商城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超过80%。

上述赊购业务模式下,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为:

(1)公司作为科技服务提供商,针对其提供的用户筛选、用户交易活跃度和留存率提升、信用管理等科技服务向京东商城收取科技服务费;同时,公司作

为用户的信用评估服务商以及信用损失承担者,向用户收取包含信用风险对价的科技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的信用损失。

京东商城作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向个人用户收取赊购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同时,京东商城作为科技服务的使用者,基于其在公司科技服务下带来的业务增长和综合风险管理效果,向公司支付科技服务费。

个人用户作为赊购服务的使用者,基于京东商城为其提供的先购物后消费的服务,向京东商城支付资金占用成本;同时,个人用户是基于公司的信用评估结果和相应风险承担而享有了赊购额度,因此向公司支付包含了信用风险对价的科技服务费。

(2)对于资产证券化后的京东白条,公司基于商业评估、相关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持有部分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份额,并根据所持份额比例、优先劣后级情况等综合考虑是否达到纳入合并报表的条件。

基于上述赊购模式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京东白条的收入确认原则及收费标准为:

(1)针对公司为京东商城及其用户提供的科技服务和信用风险损失承担,公司收取的科技服务费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对于公司向京东商城提供的用户筛选、交易活跃度和留存率提升、信用管理等科技服务,公司按照交易规模的一定比例向京东集团收取科技服务费;

2)对于公司与京东商城共同为用户提供的赊购服务,双方对用户支付的分期手续费的划分约定为,当用户支付分期手续费时,京东商城按照约定利率扣除其中的资金占用成本,剩余部分为用户向公司支付的包含了信用风险对价的科技服务费。

三.与蚂蚁集团等竞争

上交所:

按照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分类,进一步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方面的比较情况,如行业运营数据、关键财务指标等。

京东数科:

以蚂蚁集团为例:蚂蚁集团通过一站式、中心化分发的支付宝APP提供全方位数字支付、数字金融和数字生活服务,是领先的金融科技开放平台;而京东数科B2B2C的业务模式不依赖单一的中心化分发APP,京东金融APP是公司一站式生态场景的一部分。基于一站式场景生态及开放平台,京东数科为金融机构、商户与企业、政府及其他客户提供贯穿业务数字化、应用技术数字化和基础技术数字化的全方位数字化解决方案。京东数科在业务模式、发展阶段、中心化分发APP、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与蚂蚁集团存在本质区别,在业务、财务等关键数据上不具备可比性。

四.政策影响几何

上交所:

请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等新变化,补充披露现有业务和合作模式是否面临调整或变化,以及对未来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

京东数科: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促使公司在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时需满足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规定》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该等规定在适用范围等具体执行方面的细则仍处于进一步明确的过程中,可能对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的相关业务合作产生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数字科技公司,没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不适用《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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