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建行客户信息泄露案:外包员工与客户经理伙同犯罪!1500条信息被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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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建行客户信息泄露案:外包员工与客户经理伙同犯罪!1500条信息被倒卖

日前《1000万存款不翼而飞,80后女子告赢银行却仅获赔450万》一案在网络引起热议。该案中,李某将1000万存款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利雅湾支行,自述除了告知银行没有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而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客户信息将1000万存款分200次划走。此案一经披露,引发了社会民众的热烈讨论,其中不乏对于银行泄露客户信息的怀疑。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浏览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了不止一起有与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行相关的客户信息倒卖案例,判决理由皆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面反映出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行的风控不足,监管不严。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最新的一起于10天前披露,此外数月前也曾披露相关案件。

纵观各个案件,犯案人员分布广泛,身份上不仅有中国建设银行时任员工,还有前任员工和中国建设银行外包人员,年龄上,70后、80后皆有涉及,90后也占不少。

01

90后建行外包员工与建行客户经理伙同犯罪

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的一起与中国建设银行相关的客户信息泄露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建行永州分行外包人员崔某,利用建行永州分行信用卡征信查询客户经理陈某的用户和密码,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并以10元/份的价格通过无业公民吕某卖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此非法获利约36780元。

此案中,崔某为大专文化,崔某曾在建行永州分行担任过外包人员,吕某芳为初中文化,二者皆为90后、无业,而陈某则是建行永州分行电子银行信用卡营销中心一级业务员和建行永州分行信用卡征信查询的客户经理。

裁判文书网于9月30日披露《崔某吕某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年12月20日披露《上诉人陈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永州分行”)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崔某在建行永州分行担任外包人员,利用建行永州分行信用卡征信查询客户经理陈某主动提供的的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

此后,他将非法查询到的客户信息以10元/份的价格通过吕某芳卖给广东一名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然后再将非法查询的公民的个人征信信息以WORD文档的形式通过QQ邮箱发给该男子,崔某共非法获利36780元。

该过程中,吕某芳帮助广东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联系到崔某,协助该男子与崔某谈拢买卖公民信息的价格,每次崔某出售公民信息给该男子后,该男子都是将买卖信息的款项转账给吕某芳,吕某芳再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崔某,吕某芳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非法获利3600元。

最终,法院认定崔某、吕某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崔某为主犯,吕某芳系从犯。

法院判决,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00元;吕某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元。

至于主动“主动提供”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的陈某,2018年3月26日,被建行永州分行查明其于2015年开始将其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委托他人使用,并被信用卡外包合作公司团队成员崔某获取。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崔某利用陈某的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违规查询客户个人信用报告3460份,引发客户投诉,形成严重风险事故。2017年11月,陈某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并被建行永州分行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02

建行客户经理与建行业务员非法查询征信

非法获利

另一起与中国建设银行客户信息泄露相关的案件中,建行南沙珠江街支行客户经理吴某某,时任建行南沙珠江街支行住房与消费信贷部业务员(现任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信贷客户经理)饶某某,与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狮岭营业部客户经理谭某某,三人伙同作案,非法查询并买卖百余条征信信息,非法获利。

此案中,三人皆为银行工作人员。吴某某和饶某某,皆为90后大学本科,都担任或曾任建行南沙珠江街支行工作人员,谭某某为,大学本科,是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岭营业部客户经理。

2020年4月2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谭某某吴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二审刑事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2017年3月份,谭某某的微信好友付爱军(另案处理)欲向其购买征信信息,谭某某便找到其大学校友吴某某,吴某某找到其负责个贷业务的同事饶某某,三人建立一个微信群,谭某某将付爱军提供的签字授权书等文件照片发至群里,由饶某某查询后发送给谭某某,吴某某、饶某某按条数收取报酬。2017年8月份饶某某退出,后由吴某某亲自查询后发送给谭某某,谭某某将从吴某某、饶某某处购买的征信信息出售给付爱军,从中获利,直至2017年11月份吴某某退出。

2017年4月份,被告人谭某某与北京融泰安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刘某(不起诉)成为微信好友,谭某某从付爱军等人手中购买征信信息出售给刘某,从中获利。

经查证,被告人谭某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325条,被告人吴某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234条,被告人饶某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193条。

最终,法院判决谭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吴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饶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03

1500条建行卡客户信息被倒卖

无业男子利用假身份证作案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王世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二审刑事判决书》,85后无业男子王世平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世平违反国家规定,在通过网络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非法获取包含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在内的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1000条。在此期间,被告人王世平还先后四次出售包含公民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个人贷款数据及股民个人信息3570条。

其中,法院查明,2018年王世平在与QQ号为56×××18的人在交易股民信息、信用卡客户资料等信息时,曾收到对方发送的1500条建行卡客户信息,他接收了这些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保存起来。

最终,法院判被告人王世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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