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10月31日讯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襄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存在转嫁经营成本的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监管分局决定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罚款10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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