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

上交所: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

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申请于2020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近日,发生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有关部门联合进行监管约谈,你公司也报告所处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导致你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条等规定,并征询保荐机构的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暂缓上市。你公司及保荐人应当依照规定作出公告,说明重大事项相关情况及你公司将暂缓上市。本所将与你公司及保荐人保持沟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上交所: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

此前一天的11月2日,据证监会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当晚,蚂蚁集团方面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有投行人士指出,如果有公司在上市期间被监管约谈,属会后重大事项,应当被要求补充披露。“补充披露后可以再上市。”有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三日,三位分别名为张非鱼、周矍铄、时雨的“神秘”人士连续三天在央行主管的报纸——《金融时报》上发表文章,针对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的话题进行分析和评论,其中不乏点名蚂蚁集团的内容。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约谈马云等蚂蚁集团有关人员

央行主管报纸: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

在题为《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的文章中提到:对于当前所谓最具“创新”色彩的蚂蚁集团,穿透来看,其基本的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宝)、吸收存款(网商银行、支付宝历史上曾经形成的客户资金沉淀)、发放贷款(网商银行、两家小贷公司、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的余额宝)、代销金融产品(支付宝连接到余额宝所形成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资管产品代销)、保险业务(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与商业保险高度相似的“相互宝”)等。只不过是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支付主业,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央行主管报纸: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

在题为《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的文章中更是直接指出科技巨头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文章称,一旦蚂蚁集团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蚂蚁集团个人用户超10亿,机构用户超8000万家,数字支付交易规模118万亿元,其上市市值可能创历史记录。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其次,大型互联网企业服务群体数量庞大,服务对象常常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这类客户通常缺乏较为专业的金融知识与投资决策能力,从众心理严重,当市场出现大的波动或者市场状况发生逆转时,容易出现群体非理性行为,长尾风险可能迅速扩散,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后,大型互联网企业集团内跨行业、跨领域金融产品相互交错,关联性强,顺周期性更显著,其风险隐蔽性与破坏性会更严重。不仅如此,由于大型互联网企业网络覆盖面宽,经营模式、算法趋同,金融风险传染将更为快速,可能在极短时间内迅速演变为系统性风险。评论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大型互联网企业所持有巨量消费者数据的法律属性和财产权利边界,确保数据生产要素公平合理优化配置,防止数据垄断并藉此获得超额利润。在严控数据滥用风险的同时,兼顾数据开放,推动数据共享,包括推动金融机构脱敏数据的共享,以及政府公共数据与私人部门数据间的共享。此外,在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大数据及其处理要求,并作为金融业和金融科技的重要基础设施予以规划和发展。

央行主管报纸: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

在题为《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的文章中,评论人周矍铄直指蚂蚁金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文章称:“在我国几家BigTech公司的金融业务中,最赚钱的是消费信贷业务,本质上也是吃利差模式。有人批评银行贷款是当铺思维,但从事金融服务的BigTech公司与银行贷款一样,在实际放贷中也使用担保品。如果金融企业涉及了吸收公众存款,就要对其进行审慎监管。有些BigTech公司设立之初不需要接受审慎监管,但后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比如蚂蚁集团,拿到了很多的金融业务牌照,可以进行与银行类似的存贷款业务,就需要进行审慎监管。根据蚂蚁集团的招股说明书,其信贷资金中只有2%来自自有资金,剩下的98%来自金融机构合作伙伴或者ABS,实际上加了杠杆。我国几家BigTech公司因资金来源和杠杆率限制,有相当大规模的助贷业务,也就是BigTech公司负责获客和风控,银行提供贷款资金。这相当于原先由银行执行的信贷中介功能,通过市场分工来实现,但可能存在BigTech公司与银行利益不一致、风险责任不清以及助贷风险向银行业传导等问题。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教训就是对影子银行链条认识不清,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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