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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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被罚50万

凤凰网财经讯11月10日 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46-47和52号显示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对和田县农村信用社处以顶额处罚,罚款50万元。买提托乎提•买提库尔班和李明对该联社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新疆银保监局对二人进行警告,并分别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和田县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被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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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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