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勒泰集团(00112)公布,法院已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了命令:尽管呈请于2020年7月24日在此提交,除非法院另有命令,自呈请日期任何就该公司已完全缴付股本的股票的转让,不得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82条而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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