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数字化金融的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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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数字化金融的监管重点

凤凰网财经讯 2020年12月13日第六届“上海金融论坛”正式举行。本次论坛以“改革与开放:双循环下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主题,凤凰网财经全程报道。

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数字化金融的监管重点

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出席论坛并作开幕演讲,演讲主题为“金融科技的监管”。

李礼辉表示,2020上海金融论坛在浦东举行,我在北京向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朋友致敬!这里,我就“金融科技监管”话题,与大家分享自己的粗浅认识。

最近10年,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创新突飞猛进,并逐渐应用于金融领域,数字化金融已经形成趋势。

例如,通过数据挖掘发现信用,发掘信用价值,建立数字信任。越来越多的科技平台、金融机构推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信用服务,解决长尾客户的金融需求,发展普惠金融。

又如,构建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机构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客户共享、产品共享、服务共享,提供更高效率的金融服务。

再如,建立多方可信协作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形成互信互通、高效率低成本的生态圈,将核心企业信用传导至更多层级,实现供应链应收账款多级融资、跨境融资、国际贸易账款监管、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业务上链运行,能够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也能够防止资金挪用和恶意违约。

关于数字化金融,专家学者已有全面、深刻的论述,这里不再一一引用。我个人认为,与传统金融相比,数字化金融具有2个重要特征。

一是依托数据要素,广泛应用数据,深度依赖数据。因此需要可监督、可信赖的数据管理。

二是依托数字链接,广泛应用立体交互架构,深度发掘客户价值。因此需要可穿透、可触达的金融监管。

这里分别做一些探讨。

第一,如何保护数据隐私。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明确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强调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

我们可以把数据区分为具有社会属性的公共数据、具有所有权属性的著作数据、具有隐私属性的个人数据。随着互联网经济和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被纳入电商、通讯运营商、金融科技公司的数据库。这一方面给金融业带来了宝贵的数据资源,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数据孤岛的问题。万物互联意味着数据的集合,但集合并不能自动解决数据孤岛的问题,甚至会形成数据垄断。数据垄断当然可以成为数据占有者的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但也有可能因商业利益驱动或安全管理疏漏发生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电子商务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一些具体的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明确。例如,对于公共数据的界定、归属和管理,对于个人隐私数据的界定和商业利用,缺乏细致明确的法律规范。2020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最近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订了个人数据保护的具体规定,不过,落实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

数字经济时代更需要切实保护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我个人认为,立法和执法的焦点在于:如何平衡数据所有者的权利与数据占有者的利益,如何协调数字经济社会的宏观稳定与微观动力,如何培育公民的自觉意识并形成企业的行为规范。

保护数据隐私,既需要制度创新,也需要技术创新。

一是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利。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不同,我们不宜照搬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等西方法律的具体条文,但应该强调数据所有者对隐私数据的基本权利,同时借鉴关于隐私默认、数据最小化、数据遗忘权的原则。例如,规定企业收集及处理数据必须得到数据所有者明确的同意,规定企业不得超越约定范围收集、处理和使用数据,同时给予数据所有者要求数据占有者删除涉及本人隐私数据的权利。

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和安全保护。 一些科创机构正在探讨技术创新的可行路径和解决方案,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就。例如,集成运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数据脱敏、差分隐私、可信计算等技术,构建金融业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系统。这个系统基于数据安全协议,可以利用多个参与方的数据,将散落在不同局域的数据联合起来转换成有价值的知识,同时可以保护数据隐私,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形成一个支持安全多方检索、安全多方计算、安全多方学习、安全多方推理的智能化应用框架,在实现数据共享的同时保护数据隐私,在提升数据资源价值的同时保护数据安全。

第二,如何降低监管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许多专业性的金融监管能力已经跃居全球前列,也能够有效管控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的业务性质是用别人的钱做自己的生意,金融的行业特征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风险,金融的社会属性是经济枢纽、百姓钱包。金融服务通常涉及资产方、负债方、委托方、管理方、审计方、中介方等不同角色,同一客户的业务通常横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财富管理等金融机构,必须达成多方实时共享共管。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短板主要是多少滞后于金融创新,协调性偏弱,穿透力不足。

一是建设集中统一的金融数据库

国家应该建立标准统一的公共统计制度,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数据库,建立互联共享的公共数据应用系统。金融口应该共建跨局域信息共享的金融数据库,采取统一标准和口径,整合不同部门的数据资源,形成能够支持数字化金融监管的基础设施。

二是加快构建穿透式的金融监管系统。

人民银行于2019年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将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集成应用于建立数字化金融监管系统,试点范围初步覆盖9个省市多家金融机构。这个金融科技监管系统可以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解耦和组合,可以共享多方监管数据,可以执行一致化的合规标准,可以通过数据挖掘释放数据价值,可以自动生成监管报告和解决方案。

数字化金融监管系统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应该覆盖所有的金融机构,应该穿透不同领域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从而实现金融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复杂、耗费资源的现场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和被监管成本。

我们相信,中国有能力建设一个全球最优的数字化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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