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 12月30日讯 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上海银行绍兴分行连收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为绍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绍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银行绍兴分行违反规定由客户承担银行指定的且以银行为受益人的信贷业务抵押物等保险费;贷款管理不审慎,并最终形成不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65万元。
同时,上海银行绍兴分行陈浩因对贷款管理不审慎并最终形成不良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绍兴监管分局对其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