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通财经APP讯,能源国际投资(00353)公布有关港口及储存业务的业务更新,根据港口租赁协议,顺东港务应收原承租人的年度租金为人民币1.25亿元(含增值税)(年度租金总额)。租赁的期限为五年,自2017年4月1日或港口及储存设施的两个泊位商业运作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由于项目建设及许可证申请的延迟,港口及储存设施的全面商业运作于2018年5月20日方开始。因此,港口租赁协议的五年租赁期应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租赁期)。
港口租赁协议含有一项中断条款,可由顺东港务(作为出租人)透过向原承租人送达通知并支付相当于年度租金总额5%(即人民币625万元)的费用(违约金)行使。
于2020年12月21日,顺东港务订立一份终止协议,据此,顺东港务透过支付违约金解除原承租人持续履行港口租赁协议的责任,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于2020年12月30日,顺东港务与山东顺鑫港务有限公司(新承租人)订立一份新的租赁协议(经更新港口租赁协议),据此,顺东港务继续将港口及储存设施租予新承租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及于租赁期的余下时间内生效,直至2023年5月19日止。
根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公布的资料,新承租人是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业务范围包括营运港口、液体化学品的储存及物流,拥有经营我们的港口及储存设施的必要许可证;及新承租人的注册资本当中80%以刘钊先生(中国居民和商人)的名义登记而20%以马成利先生(中国居民和商人)的名义登记。
据董事所了解,新承租人曾为原承租人的联属公司并为在我们的港口及储存设施开展业务而专门成立,且早于2018年5月自港口及储存设施全面商业运作以来,原承租人便提名新承租人履行(且事实上新承租人一直履行)承租人于港口租赁协议项下的义务。
与新承租人订立的经更新港口租赁协议的条款沿照原港口租赁协议的条款,但以下情况除外(其中包括):年度租金总额(包括增值税)由人民币1.25亿元增至人民币1.40亿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有效,并进一步增至人民币1.50亿元,自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19日有效;及租金按金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00万元。按经更新港口租赁协议拟定的第一及第二阶段租金分别较按原港口租赁协议所订的年度租金总额增加12%及20%。
自集团的港口及储存设施全面商业运作至今已超过两年半,顺东港务及其管理团队已获得专业知识、专有技术及业务联系。经更新港口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增加表明集团在港口及储存设施营运中的议价能力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