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通财经APP讯,伟禄集团(01196)发布公告,集团于2020年12月接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出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的民事判决书,内容有关深圳市新有序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原告)针对Citibest Global Limited(Citibest,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冠彰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冠彰,为Citibest的全资附属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该诉讼);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法院)就执行该判决所发出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的执行通知。
集团正就其将就该诉讼及该判决采取的适当行动(包括是否向相关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抗诉申请)寻求法律意见。然而,与此同时,集团须根据执行通知于执行通知送达后五日内支付相关诉讼金额。据本集团估计,预期相关诉讼金额将约为3600万元,而于本公布日期,集团正寻求前海法院确认上述金额。
另一方面,根据收购协议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的附函,当中卖方及德峰已同意将金额为2380万元(托管金额,即本集团根据收购协议支付的最后一期代价)的银行本票提交托管,而有关款项将视乎该诉讼的结果发还予卖方。根据托管安排的条款及条件,德峰将有权按其就此产生的损失、费用及开支收取托管金额。倘有关金额不足以抵偿本集团与该诉讼有关的相关损失、费用及开支,本集团亦保留权利向卖方申索全数赔偿。于本公布日期,该银行本票已根据托管安排煺回予德峰。鉴于该判决及执行通知,本公司将就上述赔偿与卖方磋商。
尽管如此,预期本集团将于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综合损益账内就相关诉讼金额(扣除托管金额)确认亏损约1200万元,惟仍须待进行最终审核后方可作实。倘其后有任何应收卖方的进一步赔偿,集团就该诉讼产生的亏损总净额将予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