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爱尔眼科网络回应“艾芬案”却未发公告:涉嫌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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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爱尔眼科网络回应“艾芬案”却未发公告:涉嫌信披违规

2021年1月4日股市全面大涨,迎来难得的开门红行情,但爱尔眼科的投资者却迎来了近9%的跌幅,原因是这几天广受社会关注的事件:抗疫医生艾芬在爱尔眼科做完白内障手术之后视网膜脱离。该事件从12月31日起至今,爱尔眼科一直是在微博上回应此事件,始终没有在交易所披露,引发大量投资者关注。

有投资者提出质疑,诸如类似对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是否应该在交易所披露?凤凰财经据此向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人权益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王荣梅律师采访,该律师认为:爱尔眼科为深交所创业板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的相关规定,爱尔眼科的回复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属于应当披露的信息。

爱尔眼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信息披露的程序。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第二条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由中央新闻单位主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从事经济类新闻采访报道的日报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或者是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具有依法依规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经验的日报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二)上一年度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核验合格;(三)近三年内未因业务行为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处罚。

事件始末

2020年12月31日,知名医生、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通过社交平台质疑爱尔眼科,称在武汉爱尔眼科治疗白内障,致右眼视网膜脱落。

2021年1月1日下午,艾芬通过其个人微博回应称,术前B超和OCT检查是按照爱尔的要求做的,这两个检查有没有异常和眼底视网膜平复不是一个概念,希望望爱尔医院公布她的正确的术前白内障照片。

1月2日上午,上市公司爱尔眼科医院集团首度发声称:对于艾芬女士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的眼病诊治事件,爱尔眼科医院集团高度重视,迅即成立集团调查工作组,并于1月1日连夜赶赴武汉进行调查。工作组将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核实。集团对艾芬女士所述病痛表示关心和同情,并愿意为其后续治疗提供帮助。

1月4日早间,爱尔眼科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艾芬女士诊疗过程的核查报告》表示,针对是否适应行白内障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方面,经过当时术前检查结果,其有明确手术适应症且无手术禁忌症;经过核查评估,艾芬女士右眼视网膜脱落与本次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而在白内障术前和术后是否进行了眼底检查,集团工作组在艾芬女士病历记录上查到术前和术后第一日眼底检查记录。但爱尔眼科同步坦诚,在诊治过程中仅有术后第一天复查记录,未明确交代复查时间,术后其他时间的复查未挂号也未做病历记录,主诊医生未按医院规范及时上报不良事件。就此,爱尔集团表示希望与艾芬女士一道申请医学会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并竭尽所能帮助艾芬女士解决眼底疾病问题,组织专家力量为其提供最大支持和帮助。

对此,艾芬医生则表示,“爱尔眼科的两份通报,我丝毫看不出任何认错的态度,接下来,我会一一公布,用证据说话,用证据合理提出问题。我不是医闹,我是一名医生,不是为了钱,是为了真相,为了防微杜渐。”

1月4日,元旦后首个交易日,爱尔眼科开盘大跌逾6.9%,盘中一度跌超9%。截至收盘,爱尔眼科跌8.91%,3000亿市值的爱尔眼科,市值已跌至2812亿。

比较明显的是该事件已经对爱尔眼科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但是爱尔眼科只是在微博上发了声明,并未在官方指定的媒体平台发布公告。

针对爱尔眼科的最新核查报告,1月4日午后,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在个人微博上回复称,“看了爱尔眼科集团的核查报告后的直觉: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管理混乱,推卸责任。”

上述始末爱尔眼科均是在微信或者微博上回应,并未在交易所发公告,截止发稿,爱尔眼科的公告还停留在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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