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网红股“匹凸匹”、“慧球科技”实控人,鲜言曾炮制出“1001项议案”震惊市场。
2021年1月5日,法眼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鲜言案二审迎改判。
在此前的2019年9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17日上午,该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鲜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纵证券市场案,对鲜言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80万元。
法眼获悉的上海高院这份判决,也是法院首次在网络公开鲜言案判决书。根据法院认定: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事实
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鲜言利用担任上市公司多伦公司及其子公司汉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为粉饰公司业绩,采用伪造汉通公司开发的荆门楚天城项目分包商林某某签名、制作虚假的资金支付申请与审批表等方式,以支付工程款和往来款名义,将汉通公司资金划转至该公司实际控制的林某某个人账户、荆门楚天城项目部账户,再通过上述账户划转至鲜言实际控制的多个公司、个人账户内,转出资金循环累计达人民币1.2亿余元(以下币种均同)。
其中,2360万元被鲜言用于理财、买卖股票等,至案发尚未归还,且部分资金已被结转至开发成本账户。
操纵证券市场事实
2014年后,被告人鲜言控制了刘某某、鲜某、夏某某等个人证券账户,并实际控制了西藏信托、厦门国际信托、万向信托、四川信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方正东亚信托的“鸿禧1号”“鸿禧2号”“柯塞威1号”等14个信托账户中的28个HOMS单元。
2015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间,鲜言通过其控制的前述账户组,买入多伦公司股票共计2520万余股,买入金额2.86亿余元。2015年5月11日,多伦公司名称变更为“匹凸匹”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同年6月3日,多伦公司股价打开涨停。
原判认为:被告人鲜言作为上市公司多伦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鲜言应当两罪并罚。
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80万元;鲜言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
一审宣判后,鲜言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并提出其在一审阶段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识不足,故在二审阶段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宽处理。
其辩护人称,上诉人鲜言在二审阶段的认罪认罚是出自其本人的真实意愿,并在家属的帮助下缴纳了全部罚金,新冠疫情期间通过家人向社会捐款捐物,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鲜言从轻处罚。
上海高院二审认为,鉴于鲜言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缴纳了全部罚金及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等情,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辩护人关于对鲜言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对鲜言从轻处罚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二审改判:
上诉人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