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来会有一批药企被淘汰
作者: 野渡
进入2021年,药企要想把步子迈好走稳,不低头看路是行不通了。
2020年底,各省纷纷发布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通知,这是对2020年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两份重磅文件响应的“规范动作”。国家医保局在去年8月推出“行业黑名单制度”后,于11月分别就药品招采的信用评级方法和具体评分标准作了规范。
针对此前引发舆论关注的“医保黑名单”制度,医保局下的死命令是:药企递交承诺书的最晚期限为2021年3月。留给药企的反应时间并不太多。
从各省陆续发布的实施细则来看,一些省份对于“黑名单制度”的落实非常重视,不仅明确了时间表,还加了“自选动作”,意在进一步加强药企信用信息的透明公开。
这些举措都明白无误地告诉行业:药企的日子要不好过了。不管是有意从事不法行为,还是法律上认定的“善意取得”,只要触碰底线就要受罚,违规企业将咽下被排除出省级药品采购市场的苦果。
国家医保局的重拳出击,对于整个药械行业未来的规范化发展来说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信用评价制度”的威力将在今年陆续呈现。
3月底线之下
各省操作略有不同
此前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已经将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信用评级、责任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要点都界定清楚,到省一级,则主要是对流程的再次细化,以及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的机动变化。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部署,药企递交承诺书的期限采取“两步走”。2月底前,先确保80%以上的药企递交承诺书,在3月底前,提交比例要达到95%。
3月就是“底线”,如果过了3月还不递交承诺书,几乎就等于被开除出市场,这是医保局规定的。按通知要求,期限内仍没有递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各采购平台将不予接收该企业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在2021年5月底前如果仍未递交承诺书,在保障供应前提下,相关企业已中标或挂网的所有医药产品停止挂网采购。
各省公布的细则大同小异,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等省份,都明确规定了上交承诺书的比例须在2月底前达到80%、3月底前达到95%。
有的省份则比较粗放,仅要求在3月底前实现承诺书上交率达到95%,比如上海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江苏省甚至未明确说明上交承诺书的期限,仅说明“1月1日起按要求及时提交”。
山东省比较特别,不仅针对政策落实制定了多条策略,还分别规定了期限。面向企业举办政策培训、制定量化评分的信用评级、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完善投申诉处置机构、组建专家评议小组、建立预警机制、健全招采信用信息库等等,分别被设定了从1月至6月的不同期限。
山东省还提出,在1月20日之前建立“失信行为及处置结果公开发布窗口”,将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这一举措将令违规失信行为无所遁形。
“信用信息库”是国家局对各省的统一要求,但在具体发布上,不同省份有不同的策略。例如广东省就要求由省平台牵头,会同广州、深圳的采购平台在2020年12月底建立全省统一的失信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但广东并未披露信息的公开渠道。
1万即列“黑名单”
药企转型势在必行
药企递交承诺书,如同给自己带上了“紧箍咒”,在面临转型和生存的压力面前,要想“修成正果”,就不得不进行自我约束。
业界俗称的“黑名单”制度虽然按照企业失信的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分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档次。但其实按照标准,“红线”是很容易就“达标”的。
行贿数额1万元,这是医保局划出的红线。按医保局要求,从2020年8月28日开始算起,药企只要有超过1万元的商业贿赂行为,都将被列入“黑名单”。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超过10万元,也将被视作越线行为。
2020年12月7日和23日,莆田市税务稽查局集中公布了27份税务处理决定书,涉及武汉健民、乌苏里江药业等知名企业。这些企业获得违规增值税发票金额都在几十到数百万元,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这些企业都将被认定为不同程度的失信。
另外,在1万元之上还有一条“200万元”的生死线,指的是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超过200万,将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限制或中止该企业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
此前轰动一时的丽水“雷李培案”中,恒瑞医药子公司新晨药业一家就行贿了超过300万元,但这一案件发生在国家医保局规定的“2020年8月28日”之前。如今再有类似事件发生,相关企业必然将万劫不复。
新的制度是限制,也是破局。从短期看,一大批药企将因为政策的诸多限制碰壁或者遇到瓶颈。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竞争力不强、在行业变革中没能抓住机会的药企被淘汰。”
从长期看,医药领域的腐败对行业秩序和患者负担的伤害,或许正在经历一次艰难的“刮骨疗伤”。疗效如何,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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