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宝股份内控污点:资质有瑕疵、员工曾行贿、担保损失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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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宝股份内控污点:资质有瑕疵、员工曾行贿、担保损失重大

德宝股份内控污点:资质有瑕疵、员工曾行贿、担保损失重大

作者:白 羽

2020年8月30日,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宝股份")创业板IPO进入问询阶段。作为国内通信铁塔龙头企业,德宝股份通过主要客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服务于三大电信运营商。

报告期内,德宝股份的业绩波动较大、企业资质要求未满足、员工行贿涉刑事案件;更值得关注的是,德宝股份的实控人因为替朋友担保连续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并有一起担保诉讼披露不全。

业绩波动较大、企业资质有瑕疵

报告期内,德宝股份的业绩波动较为明显。2017-2019年,德宝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5,273.68万元、47,244.43万元,60,812.32万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573.05万元、3,212.76万元、4,722.05万元。除2018年业绩明显下滑外,2020年1-6月因新冠疫情导致业绩再次回落,当期实现营业收入为24,714.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86%,净利润为1,509.82,较上年同期下降20.91%。同时,德宝股份的主要产品产量在2018和2020年1-6月均出现下滑,导致产能利用率波动较大。

据招股书,德宝股份2018年业绩下滑主要是受到了5G网络市场前景尚未明确、大客户采购下降、通信基础设施投资周期性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德宝股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曾有瑕疵,也导致了部分订单减少。

2011年3月、2018年2月和2018年7月,德宝股份分别取得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三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招股书显示,在报告期内德宝股份曾出现未满足上述资质部分要求的情况。2017、2018年公司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技术负责人和结构、机械、焊接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未足额;2018、2019年,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未足额;2018、2019年,公司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技术负责人、通信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未足额。总计于2017年出现2项要求未满足,2018年出现9项要求未满足,2019年出现5项要求未满足。

上述企业资质出现的人员未足额问题后于2020年9月才整改完成。

频频违规被罚、员工向客户行贿

报告期内,德宝股份存在多次违规被处罚或被通报要求整改的情况。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4月查处所属德宝股份的三轴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过程中存在总质量超限的行为,合计处以罚款6,500元;2019年9月,杭州市公路管理局查处德宝股份4起违规,均系所属德宝股份的三轴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过程中存在总质量超限的行为,合计处以罚款6,000元。

2018年8月,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德宝股份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处以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德宝股份在产能为70,000吨通讯铁塔(含热镀锌工艺)项目的实际生产经营曾存在超批复生产的情况。2017年1月、2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杭州市富阳区环保局富春江环保所分别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公司实施项目现状限期治理。

报告期内除上述违规外,公开信息显示德宝股份员工因行贿而卷入了一起刑事案件。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9月发布的(2018)黑0811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钢提起公诉。被告人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主任、双鸭山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涉嫌利用职务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最终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其中,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收受了杭州德宝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德宝股份前身)驻哈尔滨办事处主任孙某5所送人民币20万元。

针对上述公司频频违规、员工违法行贿等问题,德宝股份或应加强相关内控管理。

担保损失不断、诉讼披露或不全

招股书披露,德宝股份为杭州森佳木业制造厂(下称"森佳木业")和浙江华星带钢有限公司(下称"华星带钢")两家企业担保,在报告期内外合计造成了2,015.15万元的损失。

2013年2月、2013年9月,德宝股份分别与民生银行、上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华星带钢在一定期间内向上述银行合计不超过2,2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华星带钢分别向上海银行借款1,000.00万元、向民生银行借款2,700.00万元后未按期偿还,最终德宝股份分别于2015年3月26日、27日先后代华星带钢支付代偿款100.14万元以及722.00万元;2017年3月代华星带钢支付抵押物拍卖保证金100.00万元、2019年1月支付完毕需承担的剩余部分担保代偿款346.06万元。

2014年9月,德宝股份与金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森佳木业在一定期间内向金华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为1,87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森佳木业向金华银行借款1,440.00万元后未按期偿还,金华银行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7月两次起诉森佳木业及连带责任方。最终德宝股份与金华银行达成和解,向其支付借款本金696.95万元、利息50.00万元、诉讼执行费10.50元,合计757.45万元。

(截图来自招股书)

(截图来自招股书)

德宝股份解释称,为上述两家企业提供担保的原因系两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德宝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陈建明为朋友关系。除了为实控人朋友担保连续造成损失外,德宝股份还有一起涉及担保诉讼案件。

招股书中提到德宝股份2013年1月与浙江春仕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春仕川实业")签订了1,000.00万元银行贷款的互保协议并最终损失633.67万元,但这个事件的诉讼过程未予详细披露。

与前述银行起诉借款方,德宝股份作为第三方连带责任人情况不同的是,这次德宝股份与春仕川实业的纠纷系德宝股份作为原告起诉春仕川实业及其他相关连带责任方。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德宝股份与春仕川实业、肖冬川等追偿权纠纷一审于2016年4月判决。因春仕川实业向银行借款500万元限期未归还,德宝股份于2015年2月替其代偿了借款本息522.54万元,春仕川实业应归还上述代偿款。被告法定代表人肖冬川及担保人杭州鸿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鸿川实业")需承担还款义务连带清偿责任。

德宝股份与春仕川实业、鸿川实业追偿权纠纷一审于2017年3月判决,春仕川实业需支付代偿款131.45万元及利息16.10万元,鸿川实业等则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月,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入户调查,发现春仕川实业、鸿川实业已停产,被执行的三位自然人去向不明,因此该次执行于2019年7月15日终结。

而德宝股份为春仕川实业担保的原因招股书也并未披露,而上述接连为实控人朋友等担保造成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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