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公然隐瞒财务总监在兄弟企业兼管财务的违规历史

汇隆新材公然隐瞒财务总监在兄弟企业兼管财务的违规历史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正在申请创业板IPO。经我们研究发现,汇隆新材的财务总监在2020年3月之前曾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外两家企业兼任财务负责人,涉嫌违规兼职,但招股书却称财务总监未在关联方兼职。另外,公司经销商客户多为报告期内集中成立,且成立当年就合作,其中似乎隐藏着某些关联关系。

财务总监曾在关联方兼职财务,招股书竟公然隐瞒

汇隆新材成立于2004年,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2014年7月完成股份改制,同年12月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于2019年3月终止挂牌。公司主要从事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6月,汇隆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637.66万元、59107.33万元、65592.94万元、21765.42万元,分别实现归属净利润2941.64万元、3712.26万元、5476.72万元、1778.18万元,业绩成长性看似不错。

不过,汇隆新材的财务总监一职可谓十分神秘。公司目前的财务总监为沈永娣,招股书称,沈永娣曾于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雷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康电子”)会计,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任汇隆新材会计,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任杭州君道事务代理有限公司会计,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任汇隆新材财务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汇隆新材财务总监。

在沈永娣就任财务总监之前,汇隆新材的财务总监一职经历了很长时间的空缺。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2018年6月期间未聘任财务总监的原因及合理性。汇隆新材回复称,公司当时尚处于发展阶段,业务相对简单,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建议等。财务经理沈永娣具有丰富的财务经验,熟悉公司业务和部门职责,一直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出于审慎考虑,公司未直接聘任财务总监。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汇隆新材在2018年6月从外部聘任了陈连杰为财务总监。然而仅仅三个月后,即2018年9月,陈连杰就向汇隆新材递交了辞职报告。汇隆新材对此的解释是,陈连杰此前长期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入职公司后未能适应工作节奏和习惯的变化,出于个人职业规划发展原因选择辞职,不存在公司会计基础或内控薄弱等原因导致陈连杰无法履职的情况。

虽然陈连杰辞职的真正原因无从了解,但这里不得不再次提及当时的财务经理沈永娣。据招股书披露,沈永娣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及其兄弟、公司副总经理沈永华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近亲属关系,可是我们发现,沈永娣在沈顺华控制的多家企业担任财务负责人,想必此人与沈顺华的关系非同一般。

浙江德清奥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萃生物”)和德清天使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农场”)分别由汇隆新材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和朱国英100%持股。工商信息显示,奥萃生物和德清农场均在2020年3月发生财务人员变更,变更前的财务负责人都是沈永娣。也就是说,在2020年3月之前,沈永娣除了担任汇隆新材财务总监以外,还在奥萃生物和德清农场兼任财务负责人。

那么问题出现了。

其一,既然沈永娣曾在奥萃生物和德清农场担任财务负责人,那么汇隆新材招股书为什么不披露沈永娣在这两家公司的任职经历?

其二,根据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显示,发行人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那么,沈永娣在奥萃生物、德清农场兼任财务负责人是否涉嫌违规?

其三,汇隆新材招股书披露,公司财务总监等高管均专职在公司工作,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以上陈述是否为赤裸裸的虚假披露?

其四,沈永娣同时在汇隆新材及奥萃生物、德清农场做财务负责人,那么公司的财务系统是否真正独立于关联方?

其五,从沈永娣深入汇隆新材实控人控制的多家企业的财务系统来看,汇隆新材的财务是否一直由沈永娣实际掌控?陈连杰离职是否与难以掌握财务总监实权有关?汇隆新材还是把这一系列问题解释清楚吧。

另外,汇隆新材在新三板挂牌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称,股东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汇隆投资”)的合伙人沈永华与公司实控人沈顺华为兄弟关系,因而构成股东间关联关系。而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沈永华依然是汇隆投资合伙人,但公司在股东间关联关系中却没有披露沈永华与沈顺华的兄弟关系。

主要经销商多在报告期内成立,疑有关联关系未披露

汇隆新材的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经销,2017年至2020年1-6月,经销收入分别为298.13万元、5354.51万元、13794.68万元、4828.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6%、9.10%、21.18%、22.31%。公司经销收入占比较低,但增长迅速,且经销客户比直销客户更集中。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经销客户包括湖州彩思汇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彩思汇”)、湖州爱可丝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爱可丝”)、海宁昌越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昌越”)、绍兴柯桥梁楠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梁楠”)、绍兴齐陶轻纺原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齐陶”)、瑞安市华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华年”)、深圳市鑫乔化纤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经销商多为报告期内集中成立,并且在成立后很快与汇隆新材建立合作。其中,湖州彩思汇成立于2018年5月,当年成为第四大经销客户;湖州爱可丝成立于2018年4月,当年成为第五大经销客户;海宁昌越成立于2017年10月,当年成为第一大经销客户;绍兴梁楠成立于2018年4月,当年成为第三大经销客户;绍兴齐陶成立于2018年4月,次年成为第五大经销客户;瑞安华年成立于2018年4月,当年成为第二大经销客户。

汇隆新材披露称,这些经销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工商信息显示,上述经销商中,绍兴齐陶的监事为虞国芳,而虞国芳曾在绍兴县华荣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纸业”)担任监事。这家华荣纸业已于2018年8月注销,其法定代表人叫做沈永华,不知这位沈永华与汇隆新材实控人沈顺华的兄弟沈永华是否为同一个人?

内容来源:金色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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