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微信公众号、搜狐号、百家号等平台相继出通知,要求公众账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如不具备相关资质,不得发布或建议不要发布时政类新闻。
很多微信公众号收到了《关于公众账号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发布需要资质的提醒》。
通知明确指出:公众账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相关媒体资质。如你的账号后续计划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请尽快资质材料整理并通过平台完成资质材料整理并通过平台完成资质申报。
通知提到,如账号不具备有关资质,建议不要采编发布、评论解读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领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内容。
微信公众平台是用的是“建议不要发布”字样,搜狐号、百家号明确给出的是“不能发布”“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措辞更为严厉。
1月25日,搜狐号小秘书发文公告,明确规定,无资质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无资质账号发布时政新闻,一经发现永久封禁。
1月18日,百家号也发布《账号资质补充说明》,通知要求,通过网站、公众账号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虽然微博目前没有下发资质审核相关通知,预计也会有类似的策略推进。
实际上,2020年8月,微博官方就集中开展对自媒体及其他普通账号违规采编发布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的专项整治。2020年8月6日微博公示第三批违规账号,共关闭、禁言、删除昵称账号超10万个,均为违规采编发布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
各大平台推出新规是在贯彻国家网信办1月22日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实际上,早在2017年,国家网信办就出台《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2014年8月17日,国家网信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要求: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不少同行对于“公众账号”这一概念仍不了解。有人问单指微信公众账号吗?平台是单指微信吗?运营人员是单指微信小编吗?
1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给出了明确定义: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本规定所称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是指为互联网用户提供公众账号注册运营、信息内容发布与技术保障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本规定所称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是指注册运营公众账号从事内容生产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