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通财经APP讯,中海重工(00651)发布公告,公司申请完成股份认购事项及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的认可令已由法院以书面方式处理且法院已于2021年1月29日作出裁决。
根据裁决,《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82条仅于主要事项涉及“公司财产处置”、“股份转让”、或“公司成员身份变更”的情况下方适用。
裁决澄清,本公司发行新股份及可换股债券不涉及本公司的任何“股份转让”或“成员身份变更”,故不适用第182条。因此,缺少认可不会妨碍本公司继续进行股份认购事项及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
因此,本公司就完成股份认购事项及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的认可令申请遭驳回。法院亦确认,倘应用第182条,法院将会就股份认购事项及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授出认可令,原因为筹集新资本不会损害债权人或出资人的利益。
鉴于裁决,本公司接获的法律意见为本公司可继续进行股份认购事项及可换股债券认购事项。
为免生疑问,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9月23日有关于2019年7月30日或之后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所披露的法院于2019年9月23日授出的认可令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