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一审再败判赔股民六成损失有原告和解获赔百万,诉讼时效还剩半年适格投资者宜抢搭索赔顺风车

罗平锌电一审再败判赔股民六成损失有原告和解获赔百万,诉讼时效还剩半年适格投资者宜抢搭索赔顺风车

罗平锌电一审再败判赔股民六成损失有原告和解获赔百万,诉讼时效还剩半年适格投资者宜抢搭索赔顺风车

吴立骏

2月27日,罗平锌电(002114)公告了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

罗平锌电此前披露了176名投资者向昆明中院起诉索赔2139.96万元投资损失的诉讼事项。其中,投资者曾*、曹*分别诉请赔偿662557.29元、559377元(合共122.19万元)。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罗平锌电分别赔偿两原告损失398681.77元、327678.75元(合共72.64万元,约为原告诉赔金额的59.45%),被告杨建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案受理费19820元由原告负担5946元(三成),两被告负担13874元(七成)。公司将依法向云南省高院递交上诉状。

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前述176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已有6起取得云南省高院和解民事裁定,公司并已支付和解款项。据此前公告,该6起案件原告索赔总额约248.38万元,一审公司被判赔偿6人约121.82万元,后该批原告拿到含诉讼费的和解款共1139876元(约为诉赔金额的45.89%)。

2018年9月,云南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罗平锌电未按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报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未依规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报中披露公司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依规在2016年报中披露子公司向荣矿业、天俊实业分别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杨建兴(时任董事长)、李尤立(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喻永贤(时任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及董秘)警告并分处10万元罚款,另有17名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人员被警告并分处3万-5万元罚款。全案总罚款155万元。

2018年10月起,昆明中院陆续受理了罗平锌电投资者的索赔诉讼。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提示,2018年6月末罗平锌电股东有36493户,其中在2016年5月5日—2018年6月21日间买入该股且在2018年6月21日晚仍持股而产生浮亏者,可通过微信jiti515报名委托索赔,或登录“追寻胜诉网”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加入诉前准备。

律师提醒,本案三年诉讼时效将于今年9月届满,留给还未参与者的时间只剩最后半年。本案已有一审胜诉、和解获赔判例,法院判赔比例约为原告诉求赔偿损失的五至六成,和解赔付比例超过判赔金额的九成,诉讼前景明朗乐观,后续适格股民搭车起诉后获赔概率较高。

数据显示,罗平锌电2018、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2.58亿元、2556.54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0.79亿元,同比-18.77%;净利润-1.12亿元,同比-3202.92%;期末净资产14.5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6.99%。公司预计2020年度亏损1.1–1.29亿元。2月26日,罗平锌电股价收报6.67元,今年以来下跌17.76%,最新市值21.57亿元,不到2016年7月上市最高价(前复权34.60元)时总市值的两成。截止去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29639户。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熟悉证券领域索赔,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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