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丨地方监管严查贷款流入股市 农行、平安等多家分行被罚近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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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丨地方监管严查贷款流入股市 农行、平安等多家分行被罚近300万

凤凰网财经3月1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更新多则行政处罚,涉及农业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等多家银行分行,处罚缘由多与信贷资金流向楼市、股市有关。

多家银行被罚 合计被罚近300万

台州监管分局3月1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中,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平安银行台州分行、温州银行台州分行、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等共计被罚290万元。

其中,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因浮利分费;向未结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证券期货市场等案由,被罚人民币72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平安银行台州分行因贷款资金转结构性存款,为办理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案由,被罚79万元。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温州银行台州分行因贷款发放与支付管控不严,部分贷款资金支付后用于缴纳土地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证券市场;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案由,被罚7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等案由,被罚款69万元;该行宋敏跃对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行为负责,被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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