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如何走向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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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走向碳中和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 辛继召 深圳报道

自去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今年全国“两会”,政策层面正在全面布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其中包括: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

3月7日,央行发布消息,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央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央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

所谓“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所谓“五大支柱”,包括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

陈雨露表示,目前,绿色金融统计制度逐步完善,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取得重大进展,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对照研究工作即将完成。

碳市场是金融市场吗?

碳市场具有金融属性,属于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吗?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认为,需要强化碳市场的金融属性。碳排放权具有稀缺性、资产性、流动性和可储存性,且在同一碳市场中具有完全同质和可标准化特点,能为持有者提供保值、增值和资金融通的功能,可以说金融属性是碳排放权的重要属性。碳市场加载金融功能,是有效盘活碳资源、做强做大碳市场的关键。

他建议,强化碳市场的金融属性。一是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不断扩大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遵循适度从紧的原则确定碳配额总量,合理确定免费分配与有偿分配比例,确保形成合理碳价。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更多个人类、机构类等投资性交易主体直接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通过交易主体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差异化,着力提高碳市场的流动性和成交活跃度。三是借鉴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经验,加快完善与碳市场配套的账户开立、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参与主体入市提供便利。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苏荣建议,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在绿色金融法总体框架和原则要求下,修订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标准,建立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的界定标准,实现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和有效衔接。

朱苏荣表示,部分绿色金融创新领域缺乏政策指导。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主要集中于信贷、债券等领域,针对期货、保险等金融产品和碳排放等市场的政策存在不足和空白。以碳排放市场为例,2021年2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才正式实施。2013年至2019年,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交易量仅占同期我国碳排放量的0.54%。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建议,要从战略高度上将碳市场建设和发展纳入到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整体框架,在碳市场发展规划、顶层设计方面进行全盘考虑和统筹布局,与绿色金融体系的五大支柱建设一并推进,使碳市场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9月,中国首次在联合国大会上作出承诺,力争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金融机构也被要求进一步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来自“两会”代表委员、监管官员均建议统一绿色金融标准,推动绿色金融立法。其中,信息披露是其核心议题之一。

目前,我国颁布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制度多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缺乏全国性标准和法律。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个地方制定的绿色金融条例,也是继欧盟之后的全球第二个绿色金融条例。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例要求,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息进行披露。接受投资的企业或者项目、资产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交环境信息资料。

除深圳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殷兴山表示,浙江将推进全省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推动试验区率先实现法人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新明建议,完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建立强制性、市场化、法制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郭新明建议,对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修改完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包括披露主体、披露内容、监督管理等一系列信息披露要求。在完善碳核算的基础上,强化碳排放、碳足迹等信息披露,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保障,推动气候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主体的气候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强化金融机构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披露金融机构高碳资产敞口。

此外,推动全国环境信息统一披露平台和环境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覆盖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环境相关信息数据,实现共享、管理、考核等线上服务。优化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将披露质量引入追责处罚或财税奖励等,并探索构建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成本分担机制。

如何激励金融机构?

我国正在试点推进数个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如何激励金融机构参与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在内的绿色金融?

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是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之一。陈雨露表示,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

一些“两会”代表委员和监管官员提出修改相关资产风险权重,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

朱苏荣建议,建立金融机构可持续投资原则,明确金融机构持有绿色资产的阶段目标和实现路径,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提高棕色/高碳资产风险权重,引导金融机构提高绿色低碳业务和资产的规模、比重,带动绿色金融市场扩大规模。

“改善绿色信贷风险资本约束,探索建立商业银行资本绿色覆盖制度。在现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中降低绿色信贷风险权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风险权重设置为与小微企业信贷同等的75%,降低绿色信贷信用风险资本计提。”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杨小平建议,在监管约束和内部激励方面,在绿色信贷拨备计提、不良贷款核销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在考核不良贷款率时对绿色信贷不良贷款执行差异化标准。督促指导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绿色信贷特征的绩效考评指标和激励约束机制。

杨小平建议,持续完善绿色宏观审慎评估(MPA)机制,视发展情况适当提高绿色信贷在MPA评估中的比重,与涉农、小微等专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一并纳入“信贷政策执行”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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