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房贷! 建行、兴业银行两支行分别被罚50万和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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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房贷! 建行、兴业银行两支行分别被罚50万和20万元

凤凰网财经讯 3月30日晚,福建银保监局开出两张罚单,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在福州的两家支行均因为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受到处罚。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被罚款5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万达支行被罚款20万元。

两家银行的处罚依据均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四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通知》要严格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管理。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具体的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性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内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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