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4月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经
财经 > 财经资讯 > 正文

两部门:4月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两部门:4月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