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4月1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今日公布8张针对长安银行及其有关负责人的罚单,罚款合计444万元。
具体为,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420.8万元罚款。
相关责任人方面,长安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吴海霞、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高永平、西安曲江新区支行行长严璐、西安未央区支行行长荆国莹、西安临潼区支行副行长庞银鹏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6.3万元、5万元、3万元、4万元、3.5万元。同时,长安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马强、信贷管理部工作人员路婉清对该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罚款0.7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银行于2009年7月31日成立,注册资本金56.41亿元,第一大股东是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安银行下辖10家分行、14家直属支行,开业网点240家,遍布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长安银行发起并控股设立陕西省内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省内外设立4家村镇银行。
截至2020年12月末,长安银行资产总额达316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845亿元,较年初增加308亿元、增长20.06%。各项存款余额2,345.10亿元,较年初增加311.5亿元、增长15.32%。净资产184.8亿元,较年初增加20亿元、增长12.14%。
此次百万罚款并不是长安银行首度领罚。2020年12月31日,长安银行收到陕西银保监局开出的三张罚单。因信托投资业务“三查”严重不审慎,所投资信托计划业务发生欠息、逾期;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控制不到位;理财业务关联授信管理不到位的项违法违规行为,长安银行合计被罚88万元。
此外,长安银行汉中分行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被处罚款30万元;长安银行紫阳县支行因贷款资金未有效管理、被借款人挪用购买理财,被处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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