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凤凰网港股特约香港财经大V 聂振邦
上回文末跟大家提出一个对于新股的疑问:「上市前股东的成本价,实则到底可以是多少呢?」于之前四次撰文谈到的新股投资者,都属于上市前股东,但今次想分享的,是非投资者的那些上市前股东,是指持有股份的管理层、内部人士,或与那即将上市公司有生意往来的伙伴。有别于上市前投资或基石投资者,即或我们参考招股书的「历史」环节,我们也未必能找到这等股东的成本价。
究其原因,往往不是那些股东不愿披露其成本价,而是他们根本自己也不知道成本价。试想想,对于一间公司的创办人,除了初始投入的资本,或是其后对公司的注资,亦可能存在与公司其他的金钱往来,例如为公司垫款、贷款给公司、为公司借款进行担保,或是公司派发股息。这等金钱交易必须一一记录下来,再对照创办人向公司投入的资本,才能得出付出的成本净额,方可准确计出创办人的所持每股的成本价是多少。
可见对于部分上市前股东来说,追求准确计出其成本价是不切实际,所以我们只能揣摩他们的大概成本价是多少。按常理,一间公司筹办上市,就是出售公司的股份,无异于创办人间接出售其在该公司的权益,暗示招股价会高于创办人的成本价。一般对于一间公司的招股价定位,是以公司的估值除以将会发行的股数,可见招股价就是公司的市值参考。而创办人的成本价,就是最初筹组这间公司的成本,除以当时发行的股数所产生。
留意那时发行的股数,与招股书显示的股数,就算撇除招股规模,也可以有很大差距,例如筹组公司时创办人仅为自己安排持有300股,后来安排上市时预算招股规模为1.00亿股,假设于上市前没有其他股东,按港交所的《上市规则》公众持股占比不得少于25.00%,那么创办人便应在上市时持有3.00亿股 (占权75.00%),相对原有的300股,便要额外发行299,999,700股。从这个例子,反映即或一间公司上市前只有创办人一名股东,并且假设创办人准确知道其持货成本,我们也要掌握创办人最终在上市前持有多少股数,才有可望计出其成本价。
面对上述多种技术上困难,笔者会以招股书上的财务数据,间接评估上市前股东的成本价。以亚东集团 (01795) 为例,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8日,招股书显示于上市前只有一名股东,就是主席兼执行董事薛士东,持有4.50亿股,占权75.00%。实则薛士东本身仅持有100,001股,为了筹办上市才扩大持股量至4.50亿股,即实际增持449,899,999股。截至2020年4月底,集团资产净值约8,470万元人民币,折合约9,308万港元。
上述薛士东持股可分为两部分,即100,001和449,899,999股,两者的每股股本同为0.01港元,相对股本入账为1,000.01和4,498,999.999元,后者未有计入上述净值约9,308万元之中,故此应合计约9,758万元,对比薛士东持有的4.50亿股,即薛士东的成本价为0.2168元或以下,相对招股价介乎0.84至1.08元,折让为74.19%至79.92%。事实上,从2017年初至2020年4月底 (历时三年零四个月),此股累计股东应占溢利约1.35亿元 (人民币‧同下),而期内派发股息约1.39亿元,竟「派凸」整整三年多公司产生的溢利,并考虑到薛士东的持货成本低应于2016年底此股资产净值约8,829万元,较派息约1.39亿元为少,证明薛士东已大赚,实则成本价为零。
下回将是我们对股东成本价探讨之总结,现有股份和新股的分析方法,均与大家重温,大家不容错过!
【作者简介】聂振邦 (聂Sir)
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金融服务系,
超过17年从事金融业和投资教学经验,
四本投资和理财书籍的作者。
香港证监会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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