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万吨生活污泥“临时”堆了13年,26份报告都没解决,涉事企业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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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万吨生活污泥“临时”堆了13年,26份报告都没解决,涉事企业推卸责任

图源: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图源: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总计100余亩、超过10个足球场的两处空地里,堆满了生活污泥,而且一堆就是13年!

这是位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和山嘴村的两处空地。巨量污泥来自朝阳市城区的三家污水处理厂——朝阳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北控水务”)、朝阳远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远达环保”)旗下的什家河污水处理厂、凤凰新城污水处理厂。

更让人意外的是,这两处空地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本来只是污泥的“临时”晾晒场地,却一用就是13年,演变成长期的违规处置。

13年来,这一问题并非无人反映。“2008年至今,辽宁省朝阳市3座污水处理厂产生的40万吨污泥,长期堆存在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的报告不仅多次出现在省市两级的会议纪要和整改计划中,还出现在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朝阳市的反馈意见中。日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第四批典型案例,“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又列榜单。

然而2008年以来,朝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几经变换,至少长达10年,两处污泥堆存场几乎处于监管真空状态,没有任何巡查、处罚记录。两家公司还对污泥处置的主体责任避而不谈,妄图通过一纸合同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运输公司,至现场督察时仍试图“甩锅”。

近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公众号发布通报,指出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朝阳市开展现场督察发现,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有关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大量污泥长期违法临时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40万吨污泥“临时”堆放13年

堆存点未经任何部门审批

4月1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朱之鑫带队来到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专程调研朝阳市生活污泥处置情况。

现场看到,占地85亩的污泥堆存场,贮存着厚度达5米的生活污泥,散发出阵阵臭味,而70米外就是大凌河(朝阳市供水主要来源)的二级支流古山子河。

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的1号污泥堆存地,图源:督察组

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的1号污泥堆存地,图源:督察组

2008年以来,朝阳市区先后建成了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污泥约180吨。由于当地无污泥处置企业,朝阳市选取了该地作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的临时堆存晾晒点,并沿用至今。督察发现,该堆存点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未采取污泥贮存防流失、防臭味措施。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临时堆存和卫生填埋的污泥含水率应在60%以下。但督察发现,3家污水处理厂至今均未进行提标改造,污泥含水率高达80%、流动性强,流失入河和污染地下水的风险隐患突出。

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使用带式污泥脱水机,污泥含水率80%左右。图源:生态环境部

三家污水处理厂均使用带式污泥脱水机,污泥含水率80%左右。图源:生态环境部

据每日经济新闻,有关人员透露,1号场地是运输公司经过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从新地村一村民手中承租而来,最初有220亩,随着场地被连年征占,目前仅剩80余亩。

2016年11月-2017年7月,为迎接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在朝阳市委市政府的协调下,朝阳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接收了3家污水处理厂的3.9万吨污泥。在未履行污泥填埋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该中心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而是采取用石灰掺和、与垃圾混埋的方式,对污泥进行了分散填埋,占地面积30000平方米。

填埋9个月后,朝阳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以处置成本高且不合规为由,拒绝再接收污泥。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中,通报了辽宁省沈阳市“祝家污泥”的违法堆存问题。此时,新地村堆放点容量已接近上限,但朝阳市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加快推进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反而于2018年在七道泉子镇山嘴村又选取一块占地20亩的河滩地,作为新的污泥堆存场地(2号堆存场)。这块场地同样未经任何部门审批。

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山嘴村的2号污泥堆存地,图源:督察组

位于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山嘴村的2号污泥堆存地,图源:督察组

听说督察组要来,猛来一波“骚操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但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污泥最初运到1号场地时,都是直接倒在平地上,没有采取任何“三防”措施,四周也未设置围栏。2012年运输公司修建了一个2米深的堆放池,采取了防渗措施,但随着污泥日益增多,堆放池不断加高,如今污泥堆存量早已超出了堆放池范围。

而2号堆存场也仅采取了防渗漏措施,设置了围栏,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等其他有效防护措施。

从污水处理厂运来的污泥含水率高达80%,类似沼泽,如不设置围挡,附近居民、牲畜不小心陷入,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另外,污泥中有很多细菌,一旦渗入地下,极有可能对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有关人员也表示,附近居民曾多次举报污泥堆存场,担心其污染地下水源。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底,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到现场进行督察调研时,两处场地仍处于无围挡、无遮盖、无人看守、无任何进出场记录状态。

然而2021年3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却发现围挡和看守房都已建好。据督察组询问,朝阳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在督察组进驻前,朝阳市住建局采取紧急措施,仅用20余天就完成了堆存场地西侧和南侧的围挡、污泥堆体绿网苫盖、两间看守房等现场防护设施的建设。

图源:督察组

图源:督察组

现场督察时,位于污泥堆存场入口处的地磅检斤房(用于运输车辆进出场污泥称重)都还在施工建设。现场人员表示:“我们是昨天才过来施工的。”

监管真空13年

巨量污泥为何能违法堆存长达13年?堆存场建设、运营、日常管理等各环节为何违法违规现象频出?

督察组作出原因分析:朝阳市委、市政府对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重视不够,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推进不力;监督管理失职失责。

污水治理行业内有句顺口溜:“污水变污泥,污染大转移,治水不治泥,等于白治理。”污泥里含有病原体、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若得不到有效处置,会经过多种途径使污染物再次进入水体和土壤,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威胁环境安全和公共健康,使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效益大大降低。

在2019年、2020年第二轮前两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污泥问题都成为各督察组关注的重点,多地因违规处置生活污泥被督察组点名批评。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90%以上。

图源:生态环境部

图源:生态环境部

2017年12月,辽宁省为落实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了《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朝阳市2019年9月完成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污泥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置,并将朝阳市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列入“十三五”规划工程项目清单,明确该工程的服务对象就是朝阳市区3家污水处理厂。

但4年多来,污泥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4月18日,督察组到污泥处理厂建设现场督察发现,有三台挖掘机正在进行挖土作业,整个建设场地还处于平整土地阶段。朝阳市住建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还有局部一些用地没有拆迁完。”而这距离规定的建成时限已经过去了一年半。

图源:督察组

图源:督察组

自2008年以来,朝阳市排水主管部门历经多轮变换。但据多个部门提交给督察组的情况说明显示,这些部门均未对污泥违法堆存问题进行过查处。

督察发现,2017年至今,朝阳先后召开12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等有关会议,研究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但督察组工作人员要求调阅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时,相关部门却一直未予提供。直至下沉督察,相关部门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扭扭捏捏地陆续提供调查所需材料。

在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上,有领导强调“要高度重视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污泥要抓紧解决”、“责成各县市区政府将污泥处理工作纳入政府城建重点工作”字样,但并无具体落实措施。

在2018年5月得到有关情况通报后,相关主管部门仅在通报市区污水处理厂日常工作的一份文件中,轻描淡写地提及了“污泥堆放晾晒不符合卫生填埋标准”,之后再无下文,不了了之。

图源:生态环境部

图源:生态环境部

督察组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形象地指出朝阳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停留在纸面上,一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由于临时堆存场已接近满负荷,2019年8月,朝阳市紧急委托三家企业应急处置新产生污泥和临时堆存污泥。其中辽宁瑞博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斯”)负责处理3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新产生的污泥,力争做到日产日清;朝阳山水东鑫水泥有限公司、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理污泥堆存场积存的陈旧污泥。

但是据瑞博斯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来日均处置污泥量80余吨,不足每日新产生污泥量的一半;朝阳山水东鑫水泥有限公司、喀左丛元号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水泥企业负责处置临时堆存污泥,累计处置污泥仅4.5万吨。

图源:生态环境部

图源:生态环境部

且督察组发现,这次仍是违规操作,两家企业至今未办理环评手续,也未按照国家有关工艺规范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

督察组指出,相关责任部门没有对污泥处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管,应急处置演变成长期违法处置。令督察组印象深刻的一个细节是,为应急处置污泥,朝阳市住建局给市政府打了26份报告,但依然未能解决问题。

近年来,朝阳市污泥管理职能先后由市水利局、市住建委承担。2018年机构改革,此项工作职能划归市住建局管理。污泥长期违规堆存、处置缓慢的“锅”谁也不愿意背。

涉事企业推卸责任

朝阳市委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自然无可推卸,但作为污泥产生主体的朝阳北控水务和朝阳远达环保能否置身事外?

显然不能。

朝阳北控水务为朝阳市最大的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自2008年6月正式运行以来,其产生的污泥全部通过第三方运输公司运往1号堆存场。

朝阳北控水务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示,甲方负责污泥生产的全过程,乙方负责污泥的装卸、运输、填埋。乙方负责填埋场地的防护和围护,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可以看出,朝阳北控水务将污泥处置的主体责任通过协议转嫁给了运输公司,但这一“转嫁”是否成立?协议是否有效?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由于与法律相违背,试图转嫁污泥处置主体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朝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月发布的《关于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的通知》也明确指出,朝阳北控水务和朝阳远达环保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

督察组现场督察时,朝阳北控水务一位负责人表示,污泥处置一直是运输公司在做,而根据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他认为污泥处置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

但据了解,该负责人所述的《特许经营协议》“商业运行”条目,明确“自商业运营日(含当日)起,甲方(市政府)提供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泥和垃圾堆放场地;乙方负责运输及处置,费用自理。”

显然,污泥处置责任应由企业承担。

除了推卸污泥处置责任,朝阳北控水务还存在污水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原辽宁省环保厅分别于2012、2013年通报,朝阳市北控水务出水的粪大肠菌群数超标8.2倍和3.9倍;2013年10月、11月,原朝阳市环保局两次通报,其粪大肠菌群数超标2.3倍;2015年原朝阳市环保局通报其总氮、总磷超标,原因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欠佳,使排放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

而朝阳远达环保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的问题与朝阳北控水务如出一辙。其提交给督察组的情况说明提到,根据与市政府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书》,应由政府指定污泥填埋场所,但一直未落实,因此朝阳远达环保与两家运输公司签署了污泥外运合同,将污泥运至1、2号堆存地。

此外,朝阳远达环保的情况说明还提到,由于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污泥处置厂建设事宜,堆放场地(2号)只是暂时存放地点,存放地周围没有居民区及水源地等,因此“未做环评”,也就是说,这是非法堆存。

值得注意的是,朝阳远达环保旗下两家污水处理厂的环评报告中,对污泥处置及污泥去向作了明确要求,即污泥含水率为80%、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送朝阳金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但实际运营中,这些要求基本都没有落实。

显然,朝阳远达环保对污泥堆存场的环境隐患风险心知肚明,但却并未履行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

2021年2月5日,朝阳市与绿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材料显示,“中标企业已基本完成建厂,开始试生产,4月15日正式投产,两年内完成40万吨存量污泥处置”。

但鉴于之前种种表现,朝阳市这一承诺能否落实到位,还需画一个大大的问号。

21新健康综合自丨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作者:陈媛媛)、每日经济新闻(作者:张蕊)图片来源丨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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