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征收,对地方财政影响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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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划归税务征收,对地方财政影响多大?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一直归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划归为税务部门征收。

6月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当天,一位财税部门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表示,非税收入划到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收入也是其中一项,这些属于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在征收环节上主要是在原来基础上自然资源部门之后税务部门收到款项,缴纳国库。

一位地方财税人士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关于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征收,在2020年征求过意见,当时部分地方希望可以维持现状。

“其实,对于土地情况,本地的自然资源部门会比较熟悉其前因后果,土地整理挂牌出让情况等等,现在征收划到税务部门,也只是多了一道手续。但是,若是未来操作过程一些意外的情况,来衔接和协调很麻烦。比如,土地出让金,现在允许分期缴纳,自然资源部门掌握的情况比较多。对于税务部门来征收,是否会失去其灵活性。而且若是不能及时缴纳,采取的应对措施可能有些不同。”

土地收入列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土地收入非常重要,土地出让手收入能解决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缺口,还能解决保障性住房、教育、水利等基建的资金缺口,乃至专项债的还款来源。

2019年11月16日,由财政部政府债务研究与评估专项工作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共同举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机制研讨会中提到,从结构看,能够作为专项债券偿还来源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91%左右。

5月21日,财政部公布的2021年4月财政收支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383亿元,同比增长35%。在经历了疫情之后的202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4142亿元,同比增长15.9%。

从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财政收支数据来看,土地出让收入相比其他几项收入并不低,2020年的一般公共 预算收入为182895亿元,可以说,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收入的有利补充。

上述地方财税人士表示,土地收入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非常重要,现在不少地方的税收和非税,加起来,能保证运转不错,甚至有些地方保运转都困难。所有做事情的钱都要指望土地出让金,甚至一些比较困难的县区发工资都要依靠一部分土地出让金。

“其实,划转税务征收后的效果如何,还要看地方财政、税务和自然资源部门的配合情况。”

《通知》提到,此次,征收划转税务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通知》表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

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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