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是变相“降息”?

存款利率报价方式调整,是变相“降息”?

事件:据多家媒体报道,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的报价方式,将由现行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在转换定价方式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多家银行执行新报价方式的时间是6月21日。

国盛证券认为,本次调整是我国利率市场化的一环,但客观上有助于银行降低存款利率。

1、本次存款利率报价方式的调整,应是6月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

2、根据媒体披露的调整方案,测算显示:不同银行不同期限的存款利率上限应有升有降,但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存款利率上限趋下降,其中:国有四大行各期限存款利率上限趋下降,其他银行则是活期不变或小升、1年期不变、1年期以上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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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来看,本次存款利率报价方式的调整至少有4重作用:

1)有助于推动实际贷款利率下行,进而降低企业成本;

2)有助于与国际接轨,也有助于与我国现行的贷款端利率定价方式相统一;

3)有助于增加银行自主性,提高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结构化和精细化;

4)有助于提升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但是,我国存款利率并轨仍任重道远,央行也多次表示存款基准利率将长期保留,发挥压舱石作用,以此稳定银行负债端成本。

4、基于上述分析,本次存款利率报价方式的调整,最大的作用应是加速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同时也客观上有助于银行降低存款利率(尤其是中长期存款利率)。维持此前判断,下半年我国货币政策将趋于边际收紧,具体表现为“稳货币+紧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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