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企高管收132瓶茅台,国家损失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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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国企高管收132瓶茅台,国家损失1.3亿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责任编辑 | 答笛

国企高管收受132瓶茅台酒,国家损失1.3亿余元,案情触目惊心。

近日,贵州省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争腐败案迎来了二审判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刘争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4年间,刘争收取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送来的茅台酒和好处费后,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中铁七局集团公司等单位大肆虚增工程价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3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贵安新区“三纵一横”路网工程 资料图

贵安新区“三纵一横”路网工程 资料图

132瓶茅台酒贿赂国企高管

贵安新区是中国第八个国家级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1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贵安新区是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

2012年10月28日,经贵州省政府批复,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主要承担贵安新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直管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产业融资、投资、建设和资本运作等职能。

2013年3月,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又设立了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贵安新区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市政道路、公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经相应提名、任命程序,2013年5月至2017年,刘争先后担任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虽然官职不大,但是因为掌控着贵安新区一些大型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上任后的刘争,成了各大建筑企业争相攀附的对象,他们会经常给刘争送来茅台酒,而收茅台酒成瘾的刘争每次都是来者不拒。

贵阳国企高管收132瓶茅台,国家损失1.3亿

2013年中秋节前,贵州省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提着1万元现金和12瓶53度飞天茅台酒送给了刘争,刘争当场收下了。当年中秋节,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某也提着2瓶53度飞天茅台酒送给刘争,刘争也收下了。

从2013年到2017年间,刘争收受的茅台酒共计132瓶。案发前,刘争给4名送礼对象退还了5瓶茅台酒,剩下的茅台酒被刘争以总计33.6万元的价格变卖了。除了茅台酒之外,刘争还收受他人现金共计50000元,购物卡折合人民币6万元。

在收受茅台酒和好处费后,刘争开始为送礼单位谋取利益。经法院审理查明,刘争在分别担任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项目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等单位相关人员15人送予的财物,为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等单位在工程项目承接、推进,工程款项结算、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中铁七局等公司虚报1.3亿元工程款

刘争除犯受贿罪外,还被认定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因为刘争的失职,致使中铁七局集团公司、中铁七局集团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等众多国有公司虚增工程价款,总金额达到1.3亿余元。

2013年,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启动“三纵一横”一期路网工程建设,由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组织实施,建设内容包括金马路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2013年5月至2017年,刘争在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一职。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刘争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施工阶段组织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不履行工程变更程序,将发生变更的工程量纳入0#台账计量;在竣工结算阶段组织0#图纸编制工作专题会议,确定发生变更的工程量纳入0#图纸、0#台账进行管理等,致使金马路的施工单位借机采取虚构施工内容、虚报工程量及2标虚设班组等方式,将虚增的工程量纳入施工图纸,直接进入0#台账进行计量拨款,获得工程价款结算,造成贵州贵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严重损失,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以金马路4标段为例,该标段路基土石方工程虚增工程价款共计37871186.2元,其中虚增项目如下:①改变土石比和虚增挖路基方量虚增工程价款5653554.66元;②虚增挖路基土石方弃方工程量虚增工程价款2641338.6元;③路基清表工程量差异致工程价款差异-64540.62元;④挖淤、换填及弃方虚增的工程量虚增工程价款24365856.13元;⑤虚增KST锚杆支护护坡工程量虚增工程价款5102665.69元;⑥虚报雨水、双壁波纹管铺设DN150虚增工程价款172311.75元。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出具《贵安新区金马路道路工程土建施工第4标段结算审计档案》,金马路4标结算审定金额为482711827.44元,金马路4标已付款金额387648791元,占审定金额的比例为80.31%,以《贵安新区金马路道路工程土建施工第4标段结算审计档案》审定金额为基础,此次审核虚增工程价款共计37871186.2元。如按支付比例计算,虚增工程款已付款项为30413009.81元(37871186.2元*80.31%)。

贵安新区金马路项目 资料图

贵安新区金马路项目 资料图

经审计发现,金马路第1、2、4、5、6标段虚增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160398123.39元,其中已付款项共计人民币134590110.49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案发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向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退金马路项目工程款人民币300万元;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安新区金马路4标项目经理部向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退回工程款人民币2800万元;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向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代七公司付暂付款人民币600万元,向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退工程量款人民币400万元。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安新区荷园施工一标项目经理部,向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退回工程款人民币642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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