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中办国办发文:加强中概股监管!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场外配资监测

重磅!中办国办发文:加强中概股监管!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场外配资监测

导读: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意见》共三十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作 者丨满乐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简称“两办”)公开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旨在坚持“零容忍”要求,围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作出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对于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有接近监管人士指出,《意见》是党中央第一次印发有关资本市场的专门文件,也是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坚持四大原则

“两办”在《意见》中指出,在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背景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相关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才有了此次《意见》的发布。

《意见》提出,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过程中,将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

坚持法治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透明度,不断增强公信力。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

坚持底线思维。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严防风险叠加共振、放大升级。

2025年形成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在设定四大原则的同时,《意见》还为我国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设立了短期和中期目标。

其中提出:

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一系列法规正在加紧制定修订

退市制度改革持续推进

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具体意见上,“两办”提出,首先将着力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具体包括:

完善证券立法机制,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增强法律供给及时性;

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修改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

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

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

另外,监管也将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快制定期货法,补齐期货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短板。

对于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意见》也专门提及,表示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运作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完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制度。

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

健全制度的同时,也需要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意见》即提出,将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未来,监管层将根据《意见》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特别是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

另外,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部门也将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同时,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将加强中概股监管,修改境外上市特别规定

对于近年来潜在的资本市场跨境风险事件,《意见》提出将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

其中,《意见》特别指明将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未来我国将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另外,国内监管层也正着力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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