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调查结果。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雷达财经注意到,阿里系涉及6起,其中包括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案、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
这并非阿里系首次涉及垄断。今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根据通告,阿里此次受罚系因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182.28亿元是迄今为止中国对企业开出的最大反垄断罚单。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研究生导师杨兆全对雷达财经表示,对阿里的处罚是我国反垄断执法行动的开端。
182.28亿元处罚公布后,阿里发布《致客户和公众的一封信》,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称“将以此为新的起点,直面问题,锐意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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