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