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丨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14项案由 福州农商行被罚款6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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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丨 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14项案由 福州农商行被罚款658万元

凤凰网财经讯 8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行官网更新一则处罚。罚单显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14项原因被罚658万元,具体违规案由如下:

一、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三、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四、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五、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

六. 网点发生误收假币行为;

七、清分中心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八、将预算收入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账户;

九、占压财政资金;

十、小微商户交易限额管理不到位;

十一、对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

十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未备案及超期备案;

十三、违规开立子账户;

十四、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此外,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消费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郑茳玮因对“小微商户交易限额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三项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9.5万元罚款。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林灵被处以9万元罚款,具体违规案由为“对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涉诈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及管控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任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行长董辉炯、合规管理部总经理陈峰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行为负有责任,各被处以罚款3万元。其余5名相关责任人各被处以0.4万元—4万元不等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支行官网截图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支行官网截图

凤凰网财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发现,该法则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支行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对金融机构的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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