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集采断供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全国集采申报资格

华北制药集采断供被列入“违规名单”,取消全国集采申报资格

8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公告称,决定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中选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600812)列入“违规名单”。

根据公告,华北制药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供应情况仍未改善。该企业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放弃中选资格,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

公告表示,根据第三批国家集采《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有关规定,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后,决定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发生在2020年8月,据当时新华社报道,此次集采共涉及55个品种,125家企业,药品品规191个,平均降价53%,最高降幅在95%以上。

上述公告提到华北制药的布洛芬缓释胶囊是常见的解热镇痛类药物。根据当时公布的中选结果,当时共有四家企业中标,华北制药0.3g、30粒装报价8.04元/盒,平均0.268元/粒,单价不到三毛钱。其选择的供应省份是天津、山西、山东、湖北、湖南、陕西、青海。

华北制药布洛芬缓释胶囊中标信息

华北制药布洛芬缓释胶囊中标信息按照第三批集采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文件,明确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17种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其中就包括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

实际上,今年6月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也对参与集采的药企提出了及时供货的要求。

上述意见稿提出,如果有“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不及时签订购销协议、不履行供货承诺、未按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货”等四种情形,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对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或中止相关医药企业或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参与集中采购的资格并予以公告;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按照意见稿看此次公告,华北制药是被按照“情节严重”类型做的处理。从公开资料来看,国采已经进行了五批,华北制药是首个因为断供而被处罚的。按照目前的集采一年两次的常态化节奏,华北制药至少将无法参与第六批集采。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处罚向其他参与集采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应该重视中标产品的供应。

官网资料显示,华北制药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前身华北制药厂是中国“一五”计划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1953年6月开始筹建,1958年6月建成投产,开创了我国大规模生产抗生素的历史,1994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09年6月,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冀中能源集团对华药集团实施了重组。

根据华北制药4月29日披露的年报,2020年营业收入114.9亿,同比增长0.3%;实现归母净利润9732.4万,同比下降43.5%。最新的半年报将于8月25日披露。

截至8月20日收盘,华北制药跌1.84%,报收10.12元,市值17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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