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交易规则公布:首日无涨跌幅,次日起30%,设两档临停阈值

北交所交易规则公布:首日无涨跌幅,次日起30%,设两档临停阈值

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9月5日公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至9月22日止。

《交易规则》最值得关注的内容包括六大方面。

涨跌幅限制及申报有效价格范围方面,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此外,为促进盘中价格收敛,增强价格连续性, 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竞价交易的申报方面,北交所竞价交易单笔申报应不低于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竞价交易申报类型为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市价申报包括本方最优申报、对手方最优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及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市价申 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连续竞价期间,同时对市价申报实施限价保护措施。

临时停牌机制方面,当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实施临时停牌,每次停牌10分钟,复牌时采取集合竞价,复牌后继续当日交易。

大宗交易方面,大宗交易为协议交易,需满足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 或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要求。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范围与其价格涨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交易监管方面,明确股票异常波动认定标准,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

另外,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其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协议转让的具体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规定。

北交所还表示,考虑到市场流动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需要,为今后引入混合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预留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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