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如何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合作区新出让建设用地应直接服务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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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如何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合作区新出让建设用地应直接服务澳门

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提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要“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体制”,具体包括建立合作区开发管理机构、组建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做好合作区属地管理工作、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和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

其中,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广东省省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派一名常务副主任;粤澳双方根据需要组建开发投资公司;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2024年前投资收益全部留给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支配;合作区未来新出让建设用地,应直接服务于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这意味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建设推进,特别是粤澳如何就横琴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有了一系列明确体制机制保障。

具体来看,针对合作区开发管理机构,《总体方案》明确,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统筹决定合作区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重要人事任免。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由广东省省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共同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派一名常务副主任,粤澳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珠海市政府等。

针对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总体方案》明确,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履行合作区的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职能。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委派,广东省和珠海市派人参加,协助做好涉及广东省事务的协调工作。粤澳双方根据需要组建开发投资公司,配合执行委员会做好合作区开发建设有关工作。

《总体方案》还要求做好合作区属地管理工作,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成立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机构,集中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国家安全、刑事司法、社会治安等工作,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能,积极主动配合合作区管理和执行机构推进合作区开发建设。

另一重点是,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总体方案》明确,支持粤澳双方探索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2024年前投资收益全部留给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支配,用于合作区开发建设。中央财政对合作区给予补助,补助与合作区吸引澳门企业入驻和扩大就业、增加实体经济产值、支持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产业等挂钩,补助数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在合作区的分享税收。

此外,对于常态化评估机制,《总体方案》要求,创新合作区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统计方式,研究编制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对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贡献。立足横琴土地开发现状,合作区未来新出让建设用地,应直接服务于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组织对合作区建设及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向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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