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谈金融科技、平台经济监管及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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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谈金融科技、平台经济监管及数据共享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

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

凤凰网财经讯 9月6日“数字货币与金融科技创新高峰论坛”在河北石家庄举办,该论坛由凤凰网财经和凤凰网河北承办,以“金融科技新生态”为主题,探讨新发展格局下数字金融与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的联动发展。

在论坛中,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谈到金融与科技的关系、平台经济与金融监管以及数据共享的问题。

在谈及金融与科技的关系,刘晓春表示,金融科技,实际上无科技不金融,也就是说,在如今的社会中,干金融一定要用科技的。

讲到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刘晓春称,如果用了技术,是做金融业务的,毫无疑问应该按照金融业务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而不是说因为有科技两个字,监管就不一样。

刘晓春举例称,很多内地的金融科技公司,到香港领了虚拟银行的牌照,好像都有经营数字,但是实质性的内容并不多。从监管角度来讲,香港监管局可能对他们的监管,反而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严的。也就是说一般的银行的监管要求必须达到。在这个之外,还要对企业的科技有要求,反而是更多。刘晓春强调,金融业务就是金融业务,不管用什么技术做的,还是金融业务。

谈到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刘晓春表示,作为一个平台,实质上就是一个中心,使用科技技术,把不同的行业都聚焦在平台上边,更有效率运行经济。刘晓春称,不仅仅是平台要集中,实际上经济的运行本身自然而然会集中到一个平台上。 但是这个平台上,做的业务,比如放贷款,依然还是贷款,无非是在平台上能够更好地和客户进行接触,更好地了解客户在平台上的行为,更好地把控贷款的风险。这个时候监管上面做一些调整,根据平台的规律做一些调整,不等于说这个平台就不需要监管,做金融业务就不需要监管了,刘晓春认为还需要监管,但是监管方式有所不同。

谈及对平台经济的监管重点,刘晓春提到,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隐私问题和数据问题,一方面打破数据孤岛,但是拿了数据的所有机构不想把数据分享,这是很大的矛盾。另外,有些平台为了更好服务,是需要这些数据的,要有一个规则,这些数据只是为在这个范围内使用,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在谈及数据共享,刘晓春强调,要分清楚哪些是属于共享性的数据,共享性的数据不能进行买卖。比如征信系统,征信系统给各家银行放贷款进行共享的,是提供的一个信息的服务,但是不能买卖这些数据,而享受这些数据的银行也不能买卖这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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