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