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业务严监管 七家券商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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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业务严监管 七家券商收罚单

● 本报记者 赵中昊

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12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严监管意味浓厚。其中,行政监管类9条,自律监管类3条,涉及7家券商19名保代或财务顾问。此前,证监会在8月6日一次性公布12条投行处罚信息。

此外,今年来共有近40家券商的116个IPO项目因主动撤回而终止审核。分板块看,撤单项目最多的是创业板,涉及70家公司。业内人士认为,这与今年不断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的监管要求有关。分析人士预计,未来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随着IPO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常态化,监管审核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规范程度以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未勤勉尽责”成关键词

从本次处罚情况看,海通证券的保代被问责频次最多,有5名保代或财务顾问主办人分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太平洋证券收到两条罚单,涉及3名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其余被点名的还有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广发证券和长江证券的保代或财务顾问。

从处罚原因看,多数因为相关保荐代表人或财务顾问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例如,上海证监局称,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海通证券王睿洁、陈家伟和李辉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从事北特科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及持续督导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充分履行审慎的核查程序,未发现北特科技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未发现北特科技向参与认购的公司董事、总经理靳晓堂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从处罚结果看,行政监管类处罚措施皆为出具警示函,自律监管类处罚措施则为监管警示或通报批评。

IPO审核严要求

从IPO审核申报企业情况看,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18日,今年以来有116家企业(按最新公告日统计,下同)的审核状态显示为“终止(撤回)”、11家企业审核状态显示为“终止(审核不通过)”。

“今年监管机构不断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撤单项目居高不下与监管要求有关,尤其是体现在问询力度和现场检查上。今年来证券业协会已经开展了多轮IPO现场检查,部分企业更是历经多轮问询。”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注意到,仅2月就有28家企业“撤单”,居单月撤单数量之首。

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随着IPO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常态化,监管审核对发行人财务、内控规范程度以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执业到位、企业尽早规范到位,才能适应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

从保荐机构来看,上述撤单项目涉及37家保荐机构。其中有14.33个项目由中信证券保荐,数量居首(同一个项目由N家机构联合保荐的,每家机构保荐数量视为1/N);有9个项目由招商证券保荐,数量居第二;有8.50个项目由华泰联合保荐,数量居第三。民生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中金公司等券商保荐的项目撤单数目亦居前。

加强投行监管

从IPO承销规模来看,按发行日统计,截至10月18日,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三家券商的首发承销金额居前三位,今年以来首发承销规模分别为633.28亿元、614.09亿元、348.80亿元,合计市场份额超40%。头部投行的业务优势明显可见一斑。

承销数量增加,监管部门对执业质量的把控也从未放松。

证监会9月末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责任,明确指出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验收工作完成后超过12个月未申报的需要“返工”重新辅导,还明确了现场走访辅导对象、约谈有关人员、检查或抽查工作底稿等验收方式,且保荐资格受限期间投行不得提交验收材料。

此外,证监会9月发布《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对注册制下证券公司等相关中介机构的廉洁从业监管,明确要求中介机构加强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管理,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并要求中介机构制定规范聘用第三方的制度。

中证协此前就《证券公司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券商征求意见,拟将证券公司和投行项目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

《评价办法》显示,中证协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对券商在保荐代表人管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并将评价结果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约束机制。

“此次监管集中统一披露处罚信息,警示意味浓厚。”业内人士表示。

中航证券预计,未来针对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监管将进一步加强,严监管是对注册制改革进程中出现问题的及时发现与改进,有利于注册制改革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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