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案”迎来一审判决,市场各方给予高度关注。
据法院判决,康美药业向5万余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该公司实控人马兴田等6名直接责任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任该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清偿责任;康美药业时任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新《证券法》实施后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也是A股历史上参与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尤其引发业界热议的是,5名兼职独立董事需承担5%、10%不等的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按最低5%的责任比例计,相关人员也面临超过1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董事会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很难确保独立性和有效监督。
对比康美药业一案的一审判决来看,以往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赔偿诉讼,绝大多数额度并不大,尚未出现过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赔付金额超过10亿元的情况,独董连带赔偿责任如此之重更是前所未有。此次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一审胜诉,是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的第一次实践。
相较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明示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是“默示加入”,能够扩大投资者保护的范围,更好发挥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当然,特别代表人诉讼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但也意味着相关责任人短期内面临巨额赔偿,增大了破产风险,增加获得赔偿的不确定性。
在康美药业一案中,最初由11名投资者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今年4月,投服中心接受56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投服中心最终代表的原告投资者人数超5万名,原告人数众多也成为本案总赔付金额近25亿元的直接原因。
康美药业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倒逼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同时亦对广受诟病的独董“不独不懂”生态敲响了警钟——签字就要负责,独董“不懂”行不通。
业界预期,巨额的民事赔偿和过亿的连带赔偿责任将产生地震式效果,很可能改变独立董事行业生态。一方面,推动独董更加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更多独立董事或要求公司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例如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以及要求获得与日益提升的责任相匹配的更高津贴。
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近日,继被责令巨额赔偿后,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人又因操纵证券市场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两案的审判持续释放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可以预见,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将成为震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有力武器,持续推动上市公司提升质量、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职,以及改善独立董事“不独不懂”难题,进而推动形成更加良性发展的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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