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12月2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一则对华夏银行的处罚公告。文中显示,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因以贷款承接形式掩盖信贷资产质量,被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银保监局于11月24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银保监会处罚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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