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明确 不得擅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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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拟明确 不得擅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

国家邮政局网站7日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意见稿》提到,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快递服务方面,《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规范快递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

其中提到,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在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和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与用户另有约定外,按照承诺的时限将快件投递到快递运单载明的收件地址、收件人。

《意见稿》还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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