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3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更新行政处罚公告显示,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工商银行海口新华支行合计被罚款120万元。
工商银行海口国贸支行因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被罚款30万元。
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被罚款60万元,该行违法违规事实有: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用卡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转嫁经营成本,费用收取不当。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海南监管分局于2022年3月9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工商银行海口新华支行因贷款管理不尽职,被罚款30万元。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华支行副行长黄浩被警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海南监管分局于2022年3月8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